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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到书面通知平度一村居被强拆 行政复议认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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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中国网财经 2018-12-11 17:31:53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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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的房子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去年被他们给强拆了。”记者联系上壹粉“大海7338”,据徐先生称,2005年,他父亲在原有居住房屋的后面加盖了几间偏房,但是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去年5月24日,平度李园街道工作人员和村委工作人员来到他家中口头通知加盖的偏房属于违建,但是没有下达任何书面文件。过了几天,去年6月2日,街道工作人员、当地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还有村委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开始拆除偏房,但双方一致僵持,当天只拆除了门窗和部分墙角,到了去年6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将偏房拆除夷为平地,但是在整个拆除过程中,始终没有收到任何强制拆除的书面决定。

12月10日,记者从平度市李园街道了解到,近几年来,街道根据统一部署有序开展辖区内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徐先生父亲加盖的偏房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设,在去年6月被拆除,在拆除时涉及所有方面的工作人员都在现场。“在拆除前确实只通过口头通知,没有下达书面通知。”李园街道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郭家烟村已经拆除5、60处违建,只是部分涉及相关纠纷的违建还没有拆除。

去年9月,徐先生的父亲向平度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过审查查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前应当履行催告、制定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在本案中,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强制拆除房屋前没有履行相关程序,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最终确认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虽然做出认定他们属于违法,但是我的损失谁来补偿。”徐先生说,做出行政复议认定后,他多次到相关部门讨要说法但是至今没有得到相关答复。

针对此事,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清介绍,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前应当履行催告、制定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如果因行政违法对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但截止到发稿时,仍没有得到相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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