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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损害租客健康,不能只当“成长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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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中国网财经 2018-12-15 10:30:58 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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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12月6日,北京租客共同起诉自如公司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参与此次集体诉讼的共有26名来自北京的自如租客。租客起诉的理由都是租住了刚刚装修完工的自如住房,身体出现不适。

但是令人心酸的是26名自如租客维权,不求经济赔偿多少,只求形成甲醛房判例。

事实上早在2011年年底,就已经出现了自如租房甲醛损害租户健康事件,在2012年自如相关负责人也曾发布声明,表示聘请第三方质检以保证租户居住空气质量,但是今年8月阿里员工白血病身故事件,再次将自如拉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之后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出现使得事件持续发酵。

笔者呼吁,尽快形成甲醛房的判例,并延伸至所有产品及服务,凡是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的,只要这种损害是公认的,类似于甲醛对健康损害是医学界的共识,即便这种损害未必与某些个体存在直接、必然关系,厂商都要承担不利责任。

近两年房价的高涨以及人口流动的增加,使得租赁产品成为越来越多家庭和个人的选择,但是在供给没有做出充分反应的时候,需求的大量涌入使得房地产租赁市场上迅速形成了寡头状态,出现市场“垄断的代价”。

不过如今自如案例让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垄断的代价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效率的损失,更威胁到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类似的案例不仅仅发生在租赁市场,今年4月份,碧桂园一工地坍塌造成一死一伤,下半年关于碧桂园项目崩塌、人员伤亡的消息也是不绝于耳。问题出在哪里?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之所以形成如此的局面,我们需要给每个经济主体建立规则感。在市场成长初期,给与了其足够的成长空间,但却没有确定其行为边界。当孩子初长成,脱离了控制,做出了“伤天害理”事情,我们不能只是摇头叹息,将其归咎为“成长的代价”。

是“成长的代价”还是“教子无方”?“经济主体都具有逐利性”,似乎我们总被灌输着这样的思想,而这样的教化似乎让我们忘记了作为经济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今消费群体总是带着“唯利是图”的眼镜来看企业等相关市场经济主体,不仅仅是受企业等相关经济主体行为的影响,更是受到市场不准确的“逐利性”的引导,而企业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将其作为“黄金行为准则”,更有甚者将其作为取得宽恕的“挡箭牌”,这样被歪曲的市场环境,如何孕育出三观正的“孩子”。

而整个事件最让人痛心的莫过于以生命的代价来形成判例,完善相关的法律,这样的代价总是让人有种心酸感。

这不是没有原因的。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的10起涉及居住、办公有害物质超标起诉的案例中,原告全部败诉,之所以败诉一方面是因为甲醛房与租客致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易断定。但最主要还是因为,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个人权益保护的强意识,所以不论是针对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诉讼案,“个人”都显得势单力薄,所以现实往往就是,对于侵权不了了之,而经济主体对这样的“不了了之”的利用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习惯”。

追根溯源,当自己的孩子给出第一个“有毒馒头”时,我们没有制止,直到有人毒发身亡,才意识到出现了问题。这样以生命为代价的市场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哀,更是整个市场的悲哀。

窃以为,消费者的健康权重于泰山,因为生命的代价是不可逆转的,决不能成为某些行业或者某些企业所谓的“成长的代价”,法律的天平必须向公众健康权进行倾斜,当然,类似甲醛房核心不在于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某种平衡点,而在于如何找到其中的法理依据及边界,即形成判例。同时,不能让市场推着走,还要对其他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的事件未雨绸缪,才能让市场更加有效率,提高民众的幸福感。(责任编辑: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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