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支付违法被罚1399万 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公布的天津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津银罚〔2021〕5号)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处以13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18年1月披露信息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尹宏伟,业务覆盖范围上海、天津、辽宁(不含大连)、江苏、山东(含青岛)、湖北、广东 (不含深圳)、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 (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安徽、河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

上述信息还显示,2016年1月5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注销互联网支付许可,停止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以下为原文: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