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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海科技披露北交所一轮问询回复:进一步分析各费用率与可比公司的主要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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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挖贝网 2024-03-26 13:00:0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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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 3月26日消息,北交所在审企业宏海科技(831075)于3月25日披露一轮问询的回复,共14问。其中,公司被要求进一步分析各费用率与可比公司的主要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资料显示,宏海科技主营业务为空调结构件、热交换器、显示类结构件等家用电器配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问询中显示,根据申报材料,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999.13万元、1736.79万元、2321.44万元和1000.05万元,按总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的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31%、3.71%、3.71%和2.04%。并且,公司各项期间费用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对此,北交所要求企业说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投入比例为总额法核算下的比例还是净额法核算下的比例,是否存在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而虚增研发费用的情形。

宏海科技在回复中称,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投入比例为总额法核算下的比例。2022年7月,发行人以2019年-2021年财务数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文件中以总额法收入作为计算依据,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3.37%。

公司表示,公司研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研发活动真实,研发活动过程记录详尽,不存在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而虚增研发费用的情形。

北交所还要求企业结合期间费用的构成情况及与可比公司的差异,进一步分析发行人各费用率与可比公司的主要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各项费用率均低于可比公司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第三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回复中,公司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四方面进行说明。如,销售费用方面,公司列出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并回复道,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双经销业务收入。假设公司按总额法确认双经销收入则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34%、1.19%、0.99%和0.72%,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宏海科技表示,公司销售费用以劳务费、职工薪酬和业务招待费为主,报告期内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84.28%、89.80%、89.15%和 93.39%。并且列表展示了公司主要销售费用项目占总额法下销售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称,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及业务招待费占收入比相对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较低,劳务费占比相对较高。并从职工薪酬、劳务费、业务招待费、其他细分项目结构不同导致的差异四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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