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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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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金融界 2018-09-16 00:40:14 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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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新华社

新华社哈尔滨9月15日电(记者 管建涛)记者从15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为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黑龙江省将对禁烧期内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等多种情况问责,并扣拨相应地区财政资金。

《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近日正式印发,规定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两段时间内分别出现第一个火点的地方,省财政将直接扣拨相应地区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照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

据悉,黑龙江省政府将把扣拨资金,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区),用于下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等相关工作。

此外,黑龙江省将对未建立工作机制,未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因工作不力,贻误春耕生产等10种情况,以及重污染天气发生秸秆焚烧等情况启动问责机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边隽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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