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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言案”一审宣判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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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曹中铭 2019-09-21 03:45:02 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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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一中院公布了鲜言案一审判决书。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对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个人以为,鲜言案的一审判决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判决书显示,鲜言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鲜言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在担任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以“工程款”、“往来款”的名义转移上市公司资金至个人控制的公司或帐户内,转出资金循环累计达1.2亿元。其中,2360万元被用于理财或买股票。其违规违法行为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实际上也损害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二是2015年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与公司董秘,投入2.86亿元的巨资操纵自家股票,并获得5.78亿元的非法收益。其操纵市场的行为,既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更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利益。因此,鲜言被判两宗罪,完全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实控人、董事长,本应履行忠实义务,勤勉尽责,为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并通过做大做强,以回报全体股东。但在鲜言案中,鲜言的所作所为,其实有点令人不可理解。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自家股票、炮制1001项奇葩议案、上市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起诉证监会,所有这一切的发生,毫无疑问鲜言是背后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人员。

除了被判两宗罪之外,此前因操纵市场,鲜言还被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罚款28.92亿元的处罚。证监会对个人开出34.7亿元的天价罚单,也进一步印证了鲜言违规违法行为的恶劣程度。

鲜言案的宣判,是证监会对资本玩家说“不”的必然。鲜言在担任上市公司实控人与董事长期间的相关作为,其实已经说明其是不当人选。而且,由于鲜言对抗证监会,藐视法律法规,也暴露出其资本玩家的本性。在资本市场监管日益体现法治化的今天,鲜言的结局,也再次说明,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在鲜言案中,因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而被判刑,这在此前同样是非常罕见的。该罪名虽然早已设立,但此前也只有*ST康达、恺英网络、*ST西发,以及*ST华泽等少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或遭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刑事拘留,真正因该罪名被判刑的,鲜言或是第一人。个人以为,鲜言被判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无异于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基于A股的实际状况,今后有更多上市公司高管被判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而获刑,或并不意外。

而且,鲜言案宣判的背后,所产生的警示效果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高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在当前的A股市场上并不少见。像*ST华泽退市,可以说与其高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密切相关。有了鲜言案的“前车之鉴”,个人以为会对某些上市公司高管的胡作飞为产生震慑作用。另一方面,A股大资金、大机构操纵证券市场的现象较为常见,但此前承担刑事责任的却不多见,而鲜言案的宣判,某种意义上也将形成一种“样板效应”。操纵证券市场,并非只是一“罚”了之,违规违法者还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背后的代价无疑是非常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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