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注册制,须提高机构定价能力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表示,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证监会将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选择适当时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个人以为,在历经创业板的良好开局后,注册制在A股市场全面铺开将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在科创板启动注册制试点之前,市场对于注册制其实是心存恐惧的。但科创板的试点则说明,注册制并没有市场想像中的那么可怕。特别是,注册制首先在科创板启动试点,而科创板由于有50万元的门槛,绝大多数投资者被挡在了科创板的大门之外,这无形中又减少了注册制启动试点对于市场的冲击。
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的平稳运行,客观上又为创业板启动注册制试点创造了条件。证监会先后启动科创板与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再到整个市场全面铺开,其实也是注册制在A股市场由点到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创业板发挥着承启下的作用。只有注册制试点在创业板成功了,才会为整个市场的全面铺开创造条件。
但正如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所声称的,虽然注册制改革进展较为顺利,但也面临着三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仍面临不少难题;市场环境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等。而在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方面,中介机构定价能力与风控能力比较薄弱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注册制改革,新股发行是绕不开的话题。而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不仅影响到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也关系到注册制改革的成果如何。
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新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节奏等由市场决定,强化市场约束作用。但就新股发行价格方面,却也引发了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科创板新股上纬新材的发行价为2.49元,发行市盈率为11.51倍,呈现出罕见的“双低”现象,也与此前科创板新股发行频现的“三高”发行形成天壤之别。基于此,市场上有质疑的声音就认为,参与询价的机构存在“抱团压价”的现象。
事实上,对于市场的质疑,目前并没有来自监管部门的定性。而且,对于数百家机构而言,参与询价时“抱团”,也并非是件容易的事情。因此,所谓的“抱团压价”现象,应该不可能发生。而需要考量的是,现行新股发行制度是否存在需要改革的的地方。比如上交所日前发布新规,就剑指询价机构多次修改报价行为。
科创板有上纬新材的“双低”发行,但也有像中微公司发行市盈率高达170倍的现象。既然170倍发行市盈率是正常的话,那么上纬新材11.51倍发行市盈率,同样也是正常的。
注册制改革,拘泥于机构“抱团压价”,或“双低”发行,或“三高”发行,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既然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新股实行市场化发行,那么无论发行价格高低与否,都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需要关注的,则是机构的定价能力。
机构定价能力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保荐机构的定价能力。新股发行,保荐机构往往会发布发行人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给出发行价格等建议。保荐机构能否给出合理的估值,对于新股发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二是参与询价机构的定价能力。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询价机构的报价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询价机构的定价能力又是重中之重。
机构定价能力不足,将导致新股高价发行或低价发行。既可能导致市场资源的错配,也可能导致发行人募资严重不足,进而影响发行人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影响到发行人今后的业绩水平。基于此,提高机构的定价能力,需要受到机构的格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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