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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落地 股市维权迈出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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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曹中铭 2022-08-05 11:15:03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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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个人以为,《规定》的发布,意味着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在证券领域落地,也意味着股市投资者维权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规定》从今年3月11日至4月10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仅受到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市场评价也非常积极正面。这显然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毕竟,这涉及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市场的公平等方面的问题。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在多个领域均有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此次《规定》率先将其在证券领域落地,个中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个人以为,《规定》的发布,其实包含多层次的意义。首先是投资者维权增添新的制度保障。将证券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这明显是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在以往的案例中,常常出现违规者被处以行政处罚后,已经没有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如此容易形成行政处罚国库增收,而利益受损的投资者遭遇维权难的尴尬,这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规定》的发布,也是严惩违规者的需要。根据《规定》,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继续履行相关罚没款缴纳义务。如果违法行为人隐藏财产规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经发现,证监会“应当将违法行为人财产收缴入库”。此举既能够震慑违规行为,有利于提高违规成本。

此外,《规定》的发布,亦是对资本市场维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是维护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毋庸置疑,近些年来,在市场维权方面,还是取得了一定成绩的。比如投资者的维权,既有个人诉讼,也有代表人诉讼,还有证券支持诉讼、证券集体诉讼,以及多元调解机制等。特别是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既是严惩违规者的利器,更是投资者维权的利器。

而且,随着新版《证券法》的施行、证券集体诉讼司法解释的出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修订,以及此次《决定》的发布,股市投资者维权已织就了一张“网”。

制度建设搭台,执行层面唱戏。有法可依的背景下,还须做到执法必严与违法必究。否则,出台任何规章制度或司法解释都没有任何的意义。因此,在决定《发布》后,能够真正落实到位才是关键。从监管部门通报的相关案例看,罚没款没有执行到位的并不乏见。这既不利于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不利于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在证券领域的真正落地,也不利于投资者的维权活动。

个人以为,在《决定》已经发布的情形下,如何防止违法行为人为规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隐藏财产应受到足够的重视。比如审计机构被重罚后,常常采取解散、并入其他审计机构等方式逃避处罚;也有违法行为人通过转移财产逃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基于此,个人建议建立对违法行为人隐藏、转移财产的举报奖励制度,而且应该实行重奖。比如可规定,将相关财产的10%~30%用于重奖举报人。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将会在市场上产生连锁反应。既再次打击了违法行为人,能在市场上产生警示作用,也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可谓一举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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