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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丰华及相关责任人因违规占用资金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财经号APP
界面有连云界面有连云 2019-05-24 21:30:12 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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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资本邦讯,ST丰华(600615)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丰华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对曹际东、段晓华、隆鑫控股、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涂建敏、张望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8年3月,ST丰华购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认购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投资”)发行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认购金额为4.8亿元,占ST丰华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为81%。新兆投资为ST丰华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控制的公司,资金最终提供给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使用,截至2018年年报披露日尚未收回。上述行为构成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ST丰华资金,违反有关规定。

  ST丰华未及时将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予以披露,亦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就该事项进行披露,曹际东作为时任ST丰华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此负有责任;段晓华作为ST丰华董事、时任隆鑫控股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且在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向ST丰华董事会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负有责任;隆鑫控股作为ST丰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同时,隆鑫控股未及时将新兆投资与隆鑫控股的关联关系告知ST丰华ST丰华财务总监张望宁同时在隆鑫控股履行财务经理的工作职责;涂建敏作为ST丰华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隆鑫控股董事长,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此负有责任;张望宁作为ST丰华财务总监,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且在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向ST丰华董事会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负有责任。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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