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同日收年报问询函
5月24日,资本邦讯,隆鑫通用(603766)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隆鑫通用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和公司董事涂建敏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涂建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即隆鑫控股和公司董事涂建敏均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8年3月,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购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认购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投资)发行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认购金额为4.8亿元,新兆投资为隆鑫控股控制的公司,资金最终提供给隆鑫控股及关联方使用,截至2018年年报披露日尚未偿还。隆鑫控股作为丰华股份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丰华股份资金,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同时,隆鑫控股未及时将新兆投资与隆鑫控股的关联关系告知丰华股份,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涂建敏作为丰华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隆鑫控股董事长,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此负有责任。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涂建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外,隆鑫通用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问询函显示,上交所关注到公司生产经营、公司资产减值计提、公司财务信息等其他相关问题,内容如下:
1.年报显示,2018年隆鑫通用实现营业收入112.04亿元,56.67%的营业收入来自外销,主要产品包括摩托车、发电机组、发动机、四轮低速电动车、汽车零部件等。报告期内,隆鑫通用存货周转天数为28.54天,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
2.根据近三年年报,2016-2018年,隆鑫通用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4.83亿元、105.72亿元、112.04亿元,当期发生的销售费用分别为2.75亿元、2.44亿元、2.74亿元,管理费用分别为5.13亿元、5.89亿元、4.00亿元。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62%,销售费用同比下降11.27%;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98%,管理费用同比下降32.09%。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摩托车业务外销、内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96亿元、9.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07%、下降25.08%。隆鑫通用披露的行业信息显示,2018年摩托车行业外销、内销分别同比下降2.7%、14.14%。
4.年报显示,报告期末隆鑫通用商誉余额为10.09亿元,前期收购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丽驰)、意大利Costruzioni Motoridiesel S.p.A(以下简称CMD公司)形成的商誉余额分别为3.69亿元、1.43亿元,报告期内均未计提减值。其中,山东丽驰主营四轮低速电动车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44亿元,同比下降20.10%,实现净利润5521.23万元,同比下降19.02%;2019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四轮低速电动车业务营业收入继续同比下降53.80%。意大利CMD主营发动机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53亿元,同比下降2.63%,实现净利润1702.67万元,同比下降22.19%。
5.年报显示,公司宝马摩托车及大排量发动机产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宝马项目)因开发未达目标,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2.29万元。2019年度资金预算中包括对宝马大排量摩托车及发动机项目的支出约2910.9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宝马大排量摩托车已实现稳定批量供货。
6.关于货币资金。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0.45亿元,占净资产的28.9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5.07亿元,同比增长839.23%,主要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增4.5亿元的借款所致。
7.关于应收应付票据。年报显示,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2.43亿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20万元;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11.20亿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此外,公司期末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票据金额为10.14亿元。
8.关于预收款项。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多笔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款项,期末余额合计为605.96万元,预收对象包括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等。请公司:按预收对象补充披露具体交易事项、预收金额及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说明相关交易至今未结算的具体原因。
9.关于往来款项。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对大股东下属企业的其他应收款11.46万元,形成原因为水费。请隆鑫通用:结合形成原因,说明该款项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后续处理措施,并核实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形。
10.年报显示,隆鑫通用控股子公司山东丽驰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但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请隆鑫通用:补充披露山东丽驰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原因、申请进展,说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并充分提示风险。
图片来源:123RF
转载声明:本文为资本邦原创稿件,转载需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风险提示 : 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