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300622.SZ):“DOCTOR”商标撤三行政诉讼终审败诉,但享有在先使用权可继续使用
026年9月11日,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300622.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就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莫X红关于第1091685号“DOCTOR”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源于2023年12月第三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公司该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法院均裁定撤销该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次终审维持原判。
公司表示,该商标于1996年申请并使用至今,根据现行《商标法》享有在先使用权利,判决后仍可在原有门店范围内正常使用;他人难以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该商标或主张公司侵权。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镜片和镜架不使用该商标,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上内容与数据,与有连云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