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项EAST数据问题,天津农商银行被罚90万
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木子剑
8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农商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与1104数据对比存在偏差;监管标准化数据与客户风险数据不一致;监管标准化数据报送不真实数据”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90万元。

监管标准化系统即EAST系统,为银行业的监管数据报送系统。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今年已有多家银行因EAST相关问题被罚。
8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杭州银行因“部分EAST数据存在质量问题”等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10万元。同时,时任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发展四部总经理助理张璇、时任杭州银行建德支行客户经理傅百三、时任杭州银行西湖支行客户经理万里、时任杭州银行彭埠支行行长孙雷雷4人被警告。
7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奉贤浦发村镇银行因“未按规定报送EAST数据”“未按规定报送1104统计报表”等4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95万元。
7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安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数据)错报漏报”等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05万元。
更早前,乌鲁木齐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北京银行、徽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青岛银行、宁波通商银行、中国银行等也收到过EAST罚单。其中,有银行为“双罚”,比如时任乌鲁木齐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强、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岳林、时任青岛农商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王丽萍、时任青岛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春雨对EAST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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