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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渐行渐近,200亿市值、300万参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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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快车理财快车 2018-10-15 08:28:01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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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ind金融终端 移动APP

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沪伦通的监管规定正式落地,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在8月底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沪伦通监管文件落地

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据介绍,《沪伦通监管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对相关核准程序、申报文件清单、保荐尽调、会计审计安排和CDR核准数量上限等作出规定。

二是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对境内证券公司参与跨境转换的条件及相关资产和投资行为等作出规定。

三是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对季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作出差异化安排。

四是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对GDR发行条件、发行价格、限制兑回期以及参与GDR跨境转换的境外券商和存托人作出规定。

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上交所就与伦交所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办法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跨境转换和信息披露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指引”细化三大机制

上交所还制定了相关配套业务指引,对《暂行办法》确立的上市预审核、做市商、跨境转换等机制分别作出细化规定。

上市预审核方面,业务指引做出了原则规定,中国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简称境外发行人)应当向上交所提交上市预审核申请,并由上交所代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同时,业务指引还对上市预审核受理、初审、反馈意见的回复、上市委员会审核、出具上市预审核意见、预披露、申请复核等上市预审核流程及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跨境转换机制是国际存托凭证市场的通行惯例,也是实现沪伦通两个市场互联互通的主要方式。为降低市场的成本,上交所对跨境转换参与主体实行备案制,符合条件的机构完成备案后即可开展跨境转换业务。全球存托凭证存托人办理全球存托凭证生成与兑回业务也仅需在上交所备案。

上交所表示,提升跨境转换效率是发挥沪伦通存托凭证定价效率的关键。为使沪伦通存托凭证的供给与需求相适应,避免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价格出现大幅偏离,《跨境转换指引》确定了在目前条件下可实现的效率较高周期较短的生成与兑回流程,保证沪伦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效率,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同时,为降低跨境转换业务对现有市场影响,维护市场稳定,《跨境转换指引》对跨境转换参与主体实行严格监管,规定了跨境转换主体账户备案、托管人信息报送与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明确了境内接受委托的会员对英国跨境转换机构与全球存托凭证存托人的监督管理义务,确保跨境转换机构开展跨境转换业务合法合规。

上交所表示,沪伦通市场联接伦敦与上海两地市场,考虑到两地交易时间差异较大以及投资者对产品熟悉度较低,做市商机制对市场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上交所引入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制度,并制定《做市指引》。

《做市指引》采取在全面性基础上保持适当灵活性的原则。一方面,《做市指引》对做市商资格管理、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做出整体的基础性规定,为做市商业务的开展提供制度支持。另一方面,《做市指引》对做市商报价指标要求、做市商评价指标、交易费用减免等,仅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具体评价指标、标准和计算方法等将在业务指南及做市协议中明确,为未来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对这些指标的调整留出了灵活的空间。

《做市指引》具有“沪伦通”业务特征。由于中国存托凭证做市标的是以英国证券为基础的中国存托凭证,具有较大的特殊性,因此在做市商准入管理中,为保证做市商充分了解国际市场与国际证券业务,要求申请做市商的机构需具备三年以上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与此同时,为促进境内投资者对投资标的了解,《做市指引》要求做市商应当推动本公司研究团队对其做市的中国存托凭证及其基础股票开展相关研究。

境外企业在上交所上市需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

由上交所获悉,境外发行人申请中国存托凭证首次在上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存托凭证管理办法》《监管规定》规定的中国存托凭证公开发行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

(二)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0亿元(根据发行申请日前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三)在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

(四)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CDR交易需账户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

由上交所获悉,个人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

(三)不存在境内法律、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证券交易的情形。

华泰证券已公告将发行GDR

实际上,国庆节前的9月26日,华泰证券就公告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全票赞成的方式,同意关于公司发行GDR(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发行规模,华泰证券称,本次发行的GDR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8.25亿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

此外公告还显示,公司本次发行GDR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低于5亿美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通过补充资本金,用于境内外业务发展及投资,以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体用途为:

1、 持续投入现有主营业务,深耕财富管理、机构服务、投资管理等业务板块,进一步推动业务转型升级。

2、支持国际业务内生及外延式增长,扩展海外战略布局:

a.增强香港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扩展跨境业务;

b.逐步完善美国、欧洲业务布局,拓展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潜在领域的业务机会。

3、补充营运资本及满足一般企业用途。

机构专家纷纷看好沪伦通

财通证券:沪伦通相关政策点评:沪伦通政策出炉,年内开通成A股新动力?

《沪伦通监管规定》亮点总结:1、沪股通如何实现:符合条件的在伦交所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上交所上市,以及符合条件的在上交所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并在伦交所上市。2、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按比例换算后原则上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股票收盘价均价的90%。3、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后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基础股票,境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存托凭证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4、境内券商可以按照规定购买货币管理工具、对冲股票市场风险和汇率风险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但在境外市场余额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规定上限。5、境外证券机构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境内货币市场基金、国债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但在境内市场的资产余额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规定上限。6、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一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一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合计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境外投资者依法对境内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除外。

沪伦通有望年内开通,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意义重大:认为沪伦通有望在年内开通,沪伦通的开通实现了我国资本市场和发达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这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制度改革具备重大意义,不仅有利于境内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实现跨境并购,也实现了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优质标的。同时沪伦通有利于推动境内券商国际化,能为内地有资质的券商带来更多创新业务。短期来看,限于伦交所制度极其严格规范且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严厉,以及A股本身估值较高等因素,A股上市公司赴伦交所上市动力或被压制。长期来看,沪伦通将为境内上市公司“走出去”提供渠道,有利于A股长期资金面。

李迅雷:沪伦通推出的意义重大

中泰证券李迅雷表示,沪伦通作为与发达资本市场的深度合作和制度创新,作为新时代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中的重要一环,具有重大的战略背景和历史意义。

一是沪伦通有利于夯实中英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经济基础,推动形成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

二是沪伦通是在QFII和沪港通等开放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创新资本市场开放模式。

三是沪伦通是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现实需求,有助于增强上海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

四是沪伦通有利于丰富境内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跨境并购。

五是沪伦通将助力境内券商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打造国际一流投行。

六是沪伦通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标的,使境内投资者有机会分享境外发达市场稳定的投资收益。

王君:沪伦通不会对A股估值造成压力

华创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君解读称,沪伦通不会对A股估值造成压力,而且沪伦两市以蓝筹为主,外资价值投资的风格偏好或逐渐引导A股市场投资趋于价值博弈。

王君分析,首先,沪伦两地市场估值差异是结构性的,在不同类别股票上,沪伦两地各自拥有估值优势。“无论东向CDR还是西向GDR,如果选取相对本地市场同类股票拥有估值优势的对方市场股票作为DR的基础股票,那么沪伦通项目不会对A股估值造成压力。”

他认为,沪伦两所股票总体以大盘蓝筹股为主,上交所市场整体估值并未明显高于伦交所。从代表性指数来看,截至2018年8月20日,上证50、上证180指数平均动态市盈率分别为9.75倍和10.19倍,而富时100指数平均动态市盈率为16.9倍。从行业来看,对于部分权重较大的行业,如金融行业,上交所股票估值低于伦交所同类股票,但也有比伦交所估值相对高的行业,如快速消费品业。

可类比沪港两地市场估值差异,王君以AH股相对估值为例,2014年11月17日,83只AH股中有22只A股相对其H股折价,61只相对溢价,而且AH股相对折价的大多为银行等大盘权重股。从资金流向来看,未改变双向流动的总体趋势,并且沪港通交易量逐年放大,没有出现交易萎缩的情况。

另一方面,中国资本市场近年来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2018年5月,沪港通每日额度提升,同时, A股成功纳入MSCI指数,长期资金和海外投资者比例增加,长期促使A股波动率收敛,价格发现功能将更加完善。

沪伦通渐行渐近 关注受益标的

部分金融机构,尤其是有望成为存托人、托管人的商行和跨境转换机构的券商将受益于沪伦通业务开展。上交所和伦交所上市的大盘蓝筹也有望受益。同时也对富时100 指数成分做初步筛选,供投资者参考。

(Wind综合自: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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