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建忠被罚10万,涉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蓝鲸新闻12月27日讯,近日,宁夏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证券从业人员买建忠。
决定书显示,买建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买建忠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情况
买建忠自2010年7月1日与南京证券吴忠迎宾大街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2024年4月9日离职。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10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买建忠为证券从业人员。
二、买建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刘某”“张某”“傅某明”三个证券账户均在南京证券吴忠迎宾大街证券营业部开立。买建忠任经纪人期间,私下接受上述三名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利用营业部电脑、个人电脑及手机等设备操作上述客户证券账户交易“鹿港科技”“怡亚通”“景嘉微”等多只股票,未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
买建忠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买建忠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