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新科技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披不准确
蓝鲸新闻6月9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濮坚锋、董祖琰、夏佳萍。
决定书显示,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一是2023年、2024年,公司通过个人卡收款分别为1,130.68万元、492.41万元;通过个人卡付款分别为1,133.95万元、676.40万元。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个人卡收付款金额不准确。二是2023年1月17日,公司通过个人卡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濮坚锋拆出资金200万元,构成资金占用;2023年3月8日,濮坚锋归还该款项。但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往来情况中未披露前述事项。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濮坚锋、时任董事会秘书董祖琰、时任财务负责人夏佳萍未按照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濮坚锋、董祖琰、夏佳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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