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被浙江绍兴上虞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乐居财经讯 4月26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被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55791元,案号为(2022)浙0604执1627号。
据查,亚厦股份成立于1995年7月7日,注册资本约13.4亿元,法人代表为张小明,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目前,该公司由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2.77%。后者由丁欣欣持股75%。
企查查显示,亚厦股份曾涉司法案件超2000起,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2307条,案件总金额为93421.10万元,涉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责编:李兰)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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