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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住房公积金实施新政,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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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乐居财经 2024-07-18 17:00:53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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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钟鸣辰 7月17日上午,赣州市人社部门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市12345热线、市广播电视台开展“小赣说事”政务服务云直播第五十三期活动。本期直播以“赣州公积金新政解读”为主题,邀请到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指导科科长张伟安、归集提取科负责人廖红玲为市民们答疑解惑。

据张伟安科长介绍,七月起新实施的公积金新政主要有两项,一是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赣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二是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办理了购房提取,且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该套住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的额度须扣除已提取金额。

六月起已实施的公积金新政主要有三项,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范围,增加与东莞、肇庆、珠海、梅州、韶关等5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东莞、肇庆、珠海、梅州、韶关或赣州购房的,可按购房地贷款政策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缴存地提取政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是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须满足在赣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参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开户条件。三是取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即取消“办理购房提取和提前一次性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

廖红玲科长则详细解读了首付款提取政策的三大变化,一是提取条件,只要在赣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二是提取对象,参照赣州市现行购房提取政策政策执行,提了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后,不足部分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三是目前只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以提取付首付,其他类型的,如二手房,暂时不能享受该政策。

对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提取问题,张科长强调,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中载明的首付款金额,同时提取后账户余额至少要保留100元。该政策主要是提取首付款,定金(订金)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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