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股东黄泽丰等收监管函,持股变动超过总股本的5%未报告
瑞财经 张林霞 近日,高澜股份(SZ300499)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经查,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下同)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项所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2024年10月18日至11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澜股份”)1,354.70万股,持有高澜股份股票达到其总股本的4.438%后,又于11月7日买入高澜股份股票374.7万股,持有高澜股份股票达到其总股本的5.6655%。买入高澜股份股票达到其总股本的5%时,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未通知高澜股份,未暂停买入高澜股份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琦,注册资本3.0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等。公司大股东为李琦,持股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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