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王建能及董事长杨伟杰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资金占用、诉讼信息披露不准

乐居财经 李兰12月17日,豫王建能(838570.NQ)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指出,违法违规事项类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诉讼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内部控制基础薄弱,财务处理不规范。
具体来看,2022年6月30日,豫王建能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伟杰以豫王建能名义向第三方借款1000万元,构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借款至今尚未清偿,公司未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诉讼信息披露不准确。由于豫王建能未及时偿还上述借款,债权人于2024年 9 月5日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公司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诉讼事项。
此外,2024年豫王建能存在1281.49万元沥青入库称重单错误,入账依据不充分,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相关财务处理不规范。
豫王建能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伟杰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相关规定。据此,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豫王建能、杨伟杰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官网介绍,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5年,是一家集防水、外墙保温、新型建筑材料和智能化施工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工程施工于一体的多元化新型建材集团性质公司,注册资本11350万元。
豫王建能的实际控制人是杨伟杰。杨伟杰持公司表决权62.3392%。

业绩方面,2025上半年,豫王建能营业收入为8593.74万元,同比增长9.62%;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69万元,同比增长22.9%。
公开资料显示,杨伟杰出生于1970年2月,1990年3月至2005年1月,为防水工程分包商承包的工程提供施工服务;2005年1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17日,担任吉林省创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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