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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商申请强制执行15万 金欧莱微商多级代理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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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扬君清扬君 2020-12-01 21:00:49 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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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中我们了解到,金欧莱微商注册的名为“金欧莱”的微信公众号上,存在诸多对产品的虚假宣传。本文我们继续深入了解金欧莱微商。

 

据了解,金欧莱品牌隶属于上海金欧莱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欧莱微商”)。企查查显示,金欧莱微商成立于2010年3月5日,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金军坚持股50%,股东谢玲持股50%。

 

金欧莱官网称,凭着对国内外护肤品的精准把握,全球化原料采购和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国际多家顶级化妆品牌的技术联盟,“金欧莱”以卓越的品质、丰厚的护肤品线,灵活务实的市场推广方案、强大的终端支持和完善的市场维护体系,在中国日化行业短短几年里迅速发展,逐步建立了一支集生产、销售、策划、培训为一体的精英团队,并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那么金欧莱微商有自己标榜的那么好吗?金欧莱微商的业绩真的是靠产品品质吗?

 

 

在查询金欧莱微商的时候,清扬君发现,就在上个月(2020年11月9日),金欧莱微商被申请强制执行15万多。从相关案件信息来看,是因为金欧莱微商旗下四季草堂品牌化妆品的江苏省代理商因该品牌销售不好,故而与金欧莱微商广州分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并按协议约定要求退货,但金欧莱微商方却未按约定履行退货款义务,被江苏省代理商告上法庭,在败诉后金欧莱微商仍不履行判决书内容,因此被申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金欧莱微商进行强制执行。

 

 

实际上,早在2014年2月,“通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上海金欧莱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工商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行政裁定书”就显示,上海金欧莱公司在当年成为了“被执行人”,法院最后裁定,对申请执行人通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通工商处字(2013)第250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除了上文提到的非法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防晒化妆品,以及拒不履行判决和处罚被申请强制执行,清扬君还发现,金欧莱微商的产品质量也出过问题。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第二季度在对辖区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中,公示了标示被委托方(生产企业)上海娇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金欧莱晶萃水动力美肌水“氯倍他索丙酸酯”不合格。(氯倍他索丙酸酯属于糖皮质激素,长期使用会得激素依赖性皮炎。)

 

看来金欧莱微商的产品品质并没有自己说的那么好,而传统的区域代理销售似乎也没那么理想,那到底金欧莱是如何实现快速发展的呢?

 

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到金欧莱微商快速发展之谜,清扬君联系到了金欧莱微商代理商牛牛(化名)。     

                     

           

牛牛提供的《招募合伙人门槛表》显示,金欧莱微商代理级别有四种,分别是门槛费为2000元的战略省代,门槛费为4200元的战略总代,门槛费为19200元的战略大区,门槛费为138000元的战略合伙人。

 

 

但清扬君发现,除了公开的这四个代理级别,金欧莱微商官网“招商代理”栏目里还显示,金欧莱有战略合作董事这一级别。

 

 

在聊天中,牛牛向清扬君提供了《金欧莱系列产品名称及价格清单》,并告诉清扬君,平时零售都是卖的微商价,零售价格太高。特约经销商随意搭配拿货5件就可以了,级别越高,产品价格越低,利润也越高。而为鼓励代理商招同级别代理,会有部分的抽成奖励,招下线可以一直获得差价利润。另外,还有金欧莱代理商告诉清扬君,合伙人推荐合伙人会跟据产品的不同给予2%-7%的产品返点奖励,并且在年底或不定期按照团队完成业绩给予奖励。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清扬君认为,金欧莱微商并非直销企业,却设置了至少4级的代理级别,无疑是踩了法律的红线。另外,金欧莱微商让代理商订购产品变相缴纳入门费用,通过返利鼓励代理商发展下线,以及根据团队业绩对代理商进行奖励的模式符合传销的行为特征,涉嫌传销。

 

实际上,清扬君还发现,金欧莱微商涉传模式并非单独事件,金欧莱微商的股东、金欧莱品牌创始人谢玲还是另一涉传微商品牌“三草两木”的创始人。有关详情,清扬君将在以后的文章中为大家呈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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