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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不是药品 又一明星代言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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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扬君清扬君 2022-12-28 20:42:26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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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日化砖家

 

近日,演员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一事被罚引发关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据了解,潘粤明此次代言翻车是与一款名为“日加满”的饮品有关,在拍摄的广告视频中,潘粤明手持饮品说着相关宣传语,另外,在视频和图片中显著标明“潘粤明”姓名。

 

潘粤明所代言的这款饮品属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1476”。但是无论是产品本身,还是发布的视频和推文中,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

 

除此之外,《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尽管事情发酵后,潘粤明工作室就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发布致歉信,表示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配合调查,对消费者构成错误引导、违反相关规定,作出郑重道歉。潘粤明本人也表示:“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但也有部分消费者表示,“现在艺人公司为了挣钱啥都不管了,啥广告都接,圈钱无下限。”

 

但是对于潘粤明代言一事,与此前网友一边倒批判明星代言事件不同的是,对于潘粤明的此次翻车,部分网友则是在意对本次事件违法性质的明确,“是广告语不规范,违反了广告法,并不是代言了违法产品。”

 

 


 

工人日报报道称,近年来,不少明星都在广告代言的路上栽了跟头,有的对被代言企业的经营资质、商品服务质量等把关不严,有的并未对所代言的商品进行亲身体验,有的触碰了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禁令……而吃了罚单之后,明星公开道歉几乎成了必选动作。

 

公开道歉挽留不了代言翻车给艺人带来的名誉损失,尤其是疫情当前,消费者对于保健品需求增加的前提下,名人更应该爱惜公信力,不应误导公众。

 

明星代言产品,绝不仅是简单的给钱宣传关系,更要自律尽责履行代言责任,尤其是在广告代言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明星团队也应该加强在审核代言广告资质以及明星本人应承担的责任的认识。在本案例中,从潘粤明工作室道歉声明中也可以了解到本次代言翻车是在未充分了解产品及合作性质的情况下,将潘粤明肖像授权相关产品使用,导致消费者构成错误引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2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七部门联合引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近年来,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亟待切实整治。此前,已经有不少明星代言负面信息给明星代言、“站台”敲响了警钟,为何明星代言翻车事件还是频发呢?

 

2022年5月,知名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被处罚的消息被热议,景甜在代言名为“无限畅果蔬压片糖”时,在广告中宣传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而该公司没有有效证据能够证明产品具有这些功效,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而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因此,有网友猜测,潘粤明这次违法代言保健品,不只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受到“禁业三年”的处罚。

 

在影视行业人才辈出的当下,明星的名气来的快去的也快,因此,明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商业代言广告无可厚非,但是应做到对品牌和产品的严格考察与把控,避免发生违法代言的情况,明星应该更加爱惜自己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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