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通知》细化了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要求,明确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持有已竣工验收合格、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投入运营的综合效益较好的商业性房地产的企业法人发放的,以经营性物业为抵押,实际用途投向物业本身或与房地产相关领域的贷款。其中,商业性房地产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务中心、写字楼、酒店、文旅地产项目等,不包括商品住房、租赁住房。
对于经营性物业贷款的管理口径,《通知》指出,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等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不得用于购地、新建项目或其他限制性领域。
对于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通知》要求,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承贷物业评估价值的70%。商业银行应结合承贷物业经营情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对于经营性物业贷款的期限,《通知》显示,经营性物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且贷款到期日应早于承贷物业产权证到期日至少5年。
业内人士认为,新政落地后,房企可以通过经营性物业贷款改善自身流动性,同时,有助于盘活存量物业,并一定程度上改变行业发展逻辑。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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