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区发征收公告,此处补偿方案公布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济南市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历城段)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历城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24〕2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济南市大辛河与巨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历城段)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涉及大辛河(新泺大街-小清河段)、全福河(二环东路-胶济铁路段)、小汉峪沟(胶济铁路-工业北路)。
其中大辛河(新泺大街-小清河段)征收范围北至小清河,南至新泺大街;全福河(二环东路-胶济铁路段)征收范围北至胶济铁路,南至花园路;小汉峪沟(胶济铁路-工业北路)征收范围北至工业北路,南至胶济铁路,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房屋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共涉及非住宅4户,房屋面积约1.51万平方米。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签约时限为10天,具体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告为准。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经依法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申请情况安排产权调换房屋。
奖励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搬迁奖励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二)货币补偿奖励费
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8%给予货币补偿奖励;超出该项目征收补偿签约期限搬迁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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