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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又一城放松限购!这类人才不落户也可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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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买房乐居买房 2024-04-25 16:00:0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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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房地产利好政策不断,政策出台呈现出多角度、多部门、更灵活、更积极的态势。据统计,截止到4月25日,海南已累计有15市县城放松了限购政策。

4月19日,海南省屯昌县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屯昌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提出,非海南户籍居民家庭1年社保或个税就可以在屯昌购买1套商品住房。

同时,多孩家庭可多买1套商品住房,在屯昌工作的各类人才没有落户的也可以购买1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就可以转让;棚改和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建设套型建面低于100㎡的商品住房

具体如下:

一、非本省户籍家庭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屯昌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

二、本省户籍多孩(未成年子女两个及以上)家庭购买屯昌县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1套

三、经认定持有有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才以及屯昌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屯昌县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实际引进并在屯昌县工作有缴纳社保或个税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由县社保中心及县税务局确认),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均在屯昌县无住房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屯昌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人才具体范围如下:

(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二)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在屯昌县注册且年纳税5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到1000万及以上的企业单位工作的非本省户籍员工,实际在琼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且家庭成员均在屯昌县无住房的,可在屯昌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

六、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转让

七、在坚持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类住宅”项目的前提下,2021年10月12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不受琼自然资规〔2021〕12号关于“商业、办公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规定的限制

八、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产权式酒店、酒店shi公寓不限购

九、《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规划和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17〕250号)发布前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已编制完报建方案报批的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不受琼建房〔2017〕250号文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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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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