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手机网
入驻财经号 登录 客服 |
首页> 房产> 正文

重磅!昆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财经号APP
乐居买房乐居买房 2024-09-19 22:30:03 849
分享到:

乐居新媒体 昆明 9月19日,“昆明公积金”公众号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

通知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压力。其中,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的,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不超房价总额;付款方式为非一次性付清的,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不超首付款金额,具体内容如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首付资金压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4〕32号),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按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公积金〔2024〕8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政策措施

(一)政策内容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压力。缴存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二)适用范围

申请人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含现房及期房。

(三)可提取人员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的职工,且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买受人或其配偶/共有人或其配偶。

(四)提取额度

1.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的,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不超房价总额;

2.付款方式为非一次性付清的,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不超首付款金额。

3.个人可用于支付首付款的提取额度可通过“昆明公积金”公众号—“业务办理”—“购房首付款可用余额查询”进行查询。

(五)支付方式

经本人授权后,缴存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六)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缴存职工,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已婚的需提供)及购房所需资料至拟购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相关要求

(一)缴存职工申请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缴存职工应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及时将提取用于所购房屋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待确认收款入账成功后,方可解除合同备案。

(二)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取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先行先试,并适时全面推广。(来源:“昆明公积金”公众号)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

文章来源:乐居新媒体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0条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中金登录 微博登录 QQ登录

    查看更多评论

    举报此人

    X
    确认
    取消

    热门视频换一批

    温馨提示

    由于您的浏览器非微信客户端浏览器,无法继续支付,如需支付,请于微信中打开链接付款。(点击复制--打开微信--选择”自己“或”文件传输助手“--粘贴链接--打开后付款)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金在线>底部菜单”名博看市“,搜索您要的作者名称或文章名称。给您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

    复制链接

    鲜花打赏 X

    可用金币:0

    总支付金额:0

    您还需要支付0
    我已阅读《增值服务协议》
    确认打赏

    1鲜花=0.1元人民币=1金币    打赏无悔,概不退款

    举报文章问题 X
    参考地址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确定

    温馨提示

    前往财经号APP听深入解析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