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义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告虞书欣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书。文书显示,法院认为,案涉微博言语粗俗,且大部分言论充斥着毫无理由的谩骂、诅咒,侮辱虞书欣的人格、捏造原告私生活混乱等虚假事实,贬损虞书欣形象,侵害了虞书欣的名誉权,判决被告李某向虞书欣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虞书欣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公证费合计3.9万元。
相关视频换一批
版权声明: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0条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查看更多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