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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被立案调查面临索赔,原大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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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Finance雷达Finance 2024-03-27 08:57:0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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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3月25日晚间,仁智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仁智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仁智股份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3月25日收盘时持有仁智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同日,仁智股份发布关于原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2月27日10时至2024年2月28日10时,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持有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8138.7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受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委托,使用其京东账户代平达新材料竞得西藏瀚澧持有的标的股份。因平达新材料的《授权委托书》未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京02执509号)裁定陈泽虹竞得标的股份。

基于上述实际系平达新材料竞得的股票,陈泽虹拿到北京中院的裁定文书的同时在实际获得该标的股份所有权的情况下,陈泽虹与平达新材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平达新材料受让陈泽虹持有的仁智股份8138.7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公司于同日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及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的通知,平达新材料与陈泽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陈泽虹上述司法拍卖竞得的公司8138.7万股股份以2.61亿元的总价转让给平达新材料,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8.64%。

此过程未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平达新材料与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合计拥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平达新材料,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泽虹,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眼查显示,仁智股份成立于2006年,西藏瀚澧电子科技成员,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是一家以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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