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000万,正被调查或还面临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2月27日,金圆股份发布关于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的担保(不含保证金)。
上述担保额度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含)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含),可循环使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号)。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将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革吉锂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亿元调剂至江西汇盈。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7.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3%。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11月29日,金圆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该日,金圆股份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9号)及《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 2024年11月29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年11月29日收盘时继续持有金圆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金圆股份成立于1998年,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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