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款110万元,两名责任人遭警告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12月23日,宁德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金监罚决字〔2025〕9号)显示,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未严格落实现金收付制度要求,被宁德金融监管分局合计处以110万元罚款。
宁金监罚决字〔2025〕9号显示,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未严格落实现金收付制度要求,张妙聪(时任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被警告。
宁金监罚决字〔2025〕9号显示,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未严格落实现金收付制度要求,陆则娥(时任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柜员)被警告。
天眼查显示,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地址位于屏南县古峰镇翠屏南路135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和贷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意外伤害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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