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下的力高新能招股书:董事任职经历真实性及透明度探讨
图片来源:通义万相
力高(山东)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高新能”)是做新能源汽车电子和储能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集产品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国内知名新能源产品供应商,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 BMS 产品为主、储能和其他汽车电子产品为辅的产品体系,是国内最大的第三方 BMS 提供商。
关于“最大”描述是否“违规”:
“主营业务介绍”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杨芥舟,朱元使用“最大”。《广告法》对广告内容有严格的规定,严禁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不实或误导性宣传。例如,“最大”、“最佳”、“最高级”、“国家级”、“首个”等词语通常被视为极限词,在没有权威数据支撑或者官方认可的情况下,用于表述企业规模、市场份额、产品效能等方面时可能会构成违法广告。
此次IPO力高新能拟募集资金将分配到四个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控制系统研发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拟投入2.578633亿元,占总资金比例为35.09%;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预计投资2.76923亿元,占比37.69%;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规划投入2亿元,占比27.22%。四项项目合计募资总额为7.347863亿元,占募资总额的100.00%。
图片来源:力高新能
力高新能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杨芥舟,朱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 郁向军,杨和龙,张永欢。
图片来源:深交所·创业板项目详情
王翰超透过多层架构执掌39.58%表决权
在本次发行新股之前,力高新能的实际控制权牢牢掌握在王翰超手中。王翰超不仅担任合肥揽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还全资持有深圳揽峰的所有股权,同时他在烟台望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及烟台财高投资机构中也扮演了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关键角色。通过这一系列的股权结构,王翰超间接掌控了力高新能39.58%的股权表决权,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政策制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重大事项施加着决定性的影响。
股权完成后,力高新能的控股股东正式变更为合肥揽峰,而王翰超的身份也随之变为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与此同时,公司的管理层架构亦进行了相应调整,由以王翰超为核心的新团队接掌,包括王云、何苏、刘峰等在内。
时间线交织下的多岗位角色
深度剖析刘琳林在两家招股书中的任职差异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杨芥舟,朱元是否勤勉尽责
图片来源:
左:金润股份招股书,日期2023年3月27日
右:力高新能招股书(申报稿),日期2024年1月15日
力高新能招股书(申报稿):刘琳林先生,出生于1980年7月,中国国籍,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至2010年9月,担任烟台市财政局科员,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就读南开大学并取得硕士学位;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烟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主管;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担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担任,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烟台源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力高有限、力高新能董事。
金润股份招股书:刘琳林,男,汉族,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年7月至2010年9月任烟台市财政局预算科科员;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烟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主管;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任山东中科汇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烟台源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烟台市海云智汇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任烟台云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7月至今任烟台财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烟台裕龙精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烟台市金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力高(山东)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芯瞳半导体技术(山东)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金润股份董事。
力高新能和金润股份两份招股书,刘琳林的工作经历存在以下差异:
1.工作履历的差异:
- 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刘琳林的工作岗位有所不同:
- 力高新能招股书: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担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 金润股份招股书: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任山东中科汇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才担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职位的差异:
- 力高新能招股书中没有提到刘琳林在以下公司的任职情况:
- 2018年9月至今任烟台市海云智汇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9年3月至今任烟台云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9年7月至今任烟台财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9年8月至今任烟台裕龙精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 2019年12月至今任烟台市金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 2021年12月至今任芯瞳半导体技术(山东)有限公司董事。
3.加入力高新能源及金润股份的时间差异:
- 力高新能:刘琳林自2021年6月起担任力高有限、力高新能董事;
- 金润股份:刘琳林自2021年8月起担任力高(山东)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力高新能招股书刘琳林简历未披露担任金润股份董事职务,却在关联公司中披露。
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三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参考资料:
1、数据支持: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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