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说法:利用信用卡套现后出借款项形成的借款合同无效

紫金财经3月21日消息 朋友之间利用对方的信用卡刷卡套现后借用资金的情况极为常见,那么,利用信用卡套现后借用套现资金在双方之间形成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呢?
根据北京高院发布的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典型案例二:再审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杨某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杨某不服申请再审。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张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双方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无效,故仅判决杨某返还张某资金8万元,并按照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支付占用费,对张某要求支付高额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利用信用卡套现后借用套现资金在双方之间形成的借款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无效,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返还。
在此,律师特别提醒,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的资金应当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双方之间关于高额利息的约定也会因借款合同无效而不被法院支持,同时,持卡人套取信贷资金规避取现费用、获取利益的行为也是对发卡银行的一种欺诈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也可能影响到其个人的信用评价。(万银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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