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手机网 财经号下载
入驻财经号 登录 客服 |
首页> 行业> 正文

中银协发布消费贷催收指引:禁止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财经号APP
金融观察团金融观察团 2026-02-02 18:20:34 449
分享到:

  

  来源 | 中银协

  

  

  1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下称“中银协”)在官网发布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的消息。

  

  消息显示,根据为规范会员单位和外部催收机构对信用卡及个人消费信贷催收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条,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业务发展的角度,通过催收行为定义、催收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五个方面对规则进行制定。

  

  一是定义催收行为,对行业内的各类催收行为定义进行了明确。

  

  二是建立催收行为规范,对社会关注的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信息获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突出强调易理解可执行,设置了禁止红线。

  

  三是强化外部机构规范治理,明确了会员单位对外部催收机构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约束机制。

  

  四是加强催收业务内控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实现“治管结合”。

  

  五是发挥协会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催收工作热点,鼓励自主催收、推动技术创新、加强黑灰产治理;加强自律管理,推动建立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联合打击逃废债。

  

  新经济观察团发现,《指引》对催收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例如,规范第十三条“严格催收时间”规定,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 22:00 至次日早 8:00 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第十四条“合理频率”规定,债务人电话未接通的,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 6 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除外。

  

  《指引》还明确了八项催收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散布他人隐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声明:新经济观察团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构成任何建议。原创文章未获授权不得转载。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0条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中金登录 微博登录 QQ登录

    查看更多评论

    举报此人

    X
    确认
    取消

    热门视频换一批

    温馨提示

    由于您的浏览器非微信客户端浏览器,无法继续支付,如需支付,请于微信中打开链接付款。(点击复制--打开微信--选择”自己“或”文件传输助手“--粘贴链接--打开后付款)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金在线>底部菜单”名博看市“,搜索您要的作者名称或文章名称。给您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

    复制链接

    鲜花打赏 X

    可用金币:0

    总支付金额:0

    您还需要支付0
    我已阅读《增值服务协议》
    确认打赏

    1鲜花=0.1元人民币=1金币    打赏无悔,概不退款

    举报文章问题 X
    参考地址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确定

    温馨提示

    前往财经号APP听深入解析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