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证监会立案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醒投资者,如果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相关资本运作事项,诸如重组、再融资等,都可能因公司被立案调查而无法实施。此外,立案调查还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核评级。宋联民律师表示,凡在 2023.11.10日前 买入锦州港(600190)股票且 2023.11.10日收盘时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有望通过诉讼挽损。
近年来,锦州港及公司相关股东频频因相关违规行为,多次被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
2022年4月29日,锦州港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称对部分贸易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的背景进行了更为详尽、审慎的调查,对相关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进行了重新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公司需调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对受影响的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37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55.82%、71.18%;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8.48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26.60%、191.35%;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4.51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93.14%、290.79%;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1.04亿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156.51%、229.43%。
因2020年至2021年第三季度期间多期定期报告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辽宁证监局曾对锦州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也曾因此对锦州港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时任财务总监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此外,因存在违规减持情形,辽宁证监局还曾对锦州港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