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维权中
2023年12月27日晚,天沃科技发布了证监会向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认为, 具体来看,天沃科技存在“定期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等四项违法行为。
证监会首先指出,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至2021年,天沃科技分别虚增收入9.07亿元、虚增收入19.71亿元、虚增收入23.90亿元、虚减收入13.77亿元、虚减收入8.82亿元。
其次,证监会表示,2017年至2020年,有13家天天沃科技关联方与中机电力存在大量直接资金往来,或者通过几家新能源项目供应商进行间接资金往来。最为“夸张”的2018年,全年往来金额接近20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515.02%。同时,天沃科技还通过关联方支付“诚意金”的方式,进行隐秘关联交易,金额高达8.31亿元。
此外,天沃科技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2018年5月,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1.47亿股,募集资金10.71亿元。2019年8月,天沃科技将1.6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为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运营建设所提供的借款,不过,对此上市公司并未按规定披露。
最后,证监会表示,天沃科技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一直延期至今年6月28日,年报才得以发布。
天沃科技公告称,公司已完成向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司出售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的交易,交易对价为1.00元。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中机电力股权,上海恒电持有中机电力80%的股权,中机电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主任提示索赔条件:
在 2017.8.11 到 2023.4.28 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 2023.4.28 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正式参与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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