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行一日被罚465万元,九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文|王彦强
WEMONEY研究室获悉,5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两则对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邢台银行)、一则对邢台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的行政处处罚信息。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邢台银行,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不良贷款管理不审慎,被罚款285万元。同时,时任邢台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赵丽辉,被罚款5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另外,邢台银行,还因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空转套利行为,被罚150万元。同时,时任邢台银行北围支行行长王桂江,被警告。时任邢台银行广宗支行行长陈东彪,被警告。时任邢台银行钢铁支行行长党红,被警告。时任邢台银行任县支行行长赵英豪,被警告。时任邢台银行南和支行行长胡会英,被警告。时任邢台银行衡水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薛清泉,被警告。时任邢台银行邢襄支行行长申新科,被警告。时任邢台银行邯郸光明支行行长王健,被警告。
此外,邢台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因异地非持牌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同时,时任邢台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总经理赵丛,被警告。
资料显示,邢台银行成立于2007年9月19日,注册资本金24.3亿元。目前,邢台银行在邢台区域下辖4家营管部,在邯郸、衡水、保定、廊坊设有4家分行,共计88家支行,1900余人。
2024年,邢台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4.13亿元,同比增长82.58%;实现归母净利润5.99亿元,同比增长22.63%。不良贷款率为1.97%,拨备覆盖率为204.22%。
截至2024年末,该行资产总额1751.76亿元,各项存款1498亿元,各项贷款978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99%,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2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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