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TALK | 高昊宇: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金融发展赋能科技成果
转化的重要意义
从国家战略维度看,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从理论突破走向产业落地的关键支撑,更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纽带。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关键阶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同步强调“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两大部署形成战略呼应:唯有通过金融资源的精准配置,才能为攻克“卡脖子”技术难关、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支持新兴产业培育、助力未来产业布局提供持续资金保障,让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嵌入产业链、供应链,转化为国家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优势。
金融赋能科技成果
转化面临的现实挑战
于需求端而言,企业融资能力薄弱,供需对接存在壁垒。科创企业自身的短板加剧了融资困境,形成“想融融不到、能投找不到”的资金错配格局。一方面,企业价值呈现无形化、未来化的特征,核心技术的商业化前景及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难以量化评估,金融机构很难精准识别其投资潜力。部分科研团队虽掌握核心技术,但缺乏企业管理与资本运作经验,存在“不敢转、不会融”的畏难情绪。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进一步拉大供需差距。科创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渠道,企业不了解各类金融产品的适配场景与申请路径,金融机构也难以获取企业技术研发进展、专利有效性等关键信息。即便“创新积分制”等机制在精准识别企业创新能力上取得突破,但尚未完全改变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依赖,早期硬科技、生物医药企业仍面临“融资贵、融资慢”的难题。
于政府端而言,引导协调不足,政策效能未能充分释放。在政策供给层面,政府虽出台多项支持政策,但体系化、精准性不足:部分政策因缺乏配套细则导致落地困难,部分政策过度依赖财政补贴,既加重支出负担,又可能扭曲市场创新激励。跨部门协同机制也未健全,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未实现有效共享,影响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与执行效率。在基金运作与考核层面,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存在明显短板,行政化色彩浓厚,部分地方政府直接干预投资决策,导致市场化运作不足;管理团队专业化水平不高,对科技项目的筛选与培育能力薄弱,且投资项目退出渠道不畅。更突出的是,考核机制与科技创新规律脱节,部分地区仍以短期盈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指标,与社会资本的长期投资目标存在分歧,拉低了资金配置效率。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多元参与”的投融资体系
在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实践中,单一主体或单一模式难以适配全周期、多层次的资金需求,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参与”的投融资体系,既是破解当前资金错配、供需脱节等问题的关键路径,也是衔接问题分析与路径优化的核心纽带,为后续体系落地提供方向框架。
在各级政府支持和引导下,我国已初步形成多层次、多主体的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该体系以政府引导基金为牵引,整合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权投资机构、债权投资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多方力量,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落实税收优惠、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政策工具,整合了政府、科研机构和社会资本等各方优质资源,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早期科技成果的转化投资,为科技成果的稳步转化提供有力支持。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存在制度优势。在信贷主导的金融体系中,以政府引导基金为代表的有为政府角色,能够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创企业,在关键技术难题的产业链环节发挥作用。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政府引导基金等角色不仅发挥起国有资本的战略基石作用,激发股权投资规模,也在一定程度填补科创企业前期融资不足问题。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为代表的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市场耐心资本的重要来源,不以短期盈利为目的,能够为重大科研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融资支持。此外,政府具备信息优势和规划统筹功能,能够协调多方资源,优化金融生态,提升商业银行风险容忍度、改善股权投资环境,从而增加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规模。
政府直接引导金融体系支持创新的作用存在天然局限性。科技创新企业数量庞大、需求多元且高度分散,政府难以精准覆盖所有项目的差异化融资需求,在对接非国有部门时也面临协调成本较高的问题。而且,政府直接引导模式可能存在潜在的行为偏差;部分地方政府受沉没成本效应、关键企业对地方经济民生的绑定作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及维护短期市场信心等因素影响,可能持续引导金融资源流入低效甚至不良企业项目,最终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制约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不能仅仅依赖政府“单引擎”驱动,还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当前信贷主导的金融体系下,科创企业存在结构性融资缺口,政府资金只能解决部分关键领域的融资需求,而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双引擎”驱动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体系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赋能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展望
切实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赋能科技成果转化,需尊重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规律,消除金融市场和创新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前提下,警惕科创融资盲目扩张引发的风险扩散,探索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行动路径。
第三,健全风险分担与定价体系,激发市场参与活力。通过机制创新平衡风险与收益,打消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的参与顾虑。构建“政府+金融机构+保险+担保”的多元风险分担机制,扩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信用贷等纳入补偿范围,鼓励保险机构研发中断险、知识产权侵权险等产品,降低单一主体的风险承担压力;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基于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制定差异化利率,探索“创新积分+风险定价”联动模式,对创新积分高的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实现风险与收益匹配、创新与融资挂钩。同时,优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推行市场化薪酬激励,允许管理团队按一定比例分享投资收益,提升投后管理与项目培育能力。
第四,培育复合型科技金融队伍,破解专业对接难题。针对“懂技术不懂金融、懂金融不懂技术”的对接痛点,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依托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在高校增设科技金融、知识产权金融等专业方向,开设技术评估、风险定价、资本运作等课程,培养既精通金融知识、又熟悉科创规律的复合型人才。组织金融机构从业者深入科创企业、科研院所学习,邀请技术专家为金融团队讲解细分领域技术原理,提升对科技成果价值的判断能力。建立“科技顾问+金融顾问”双顾问制度,为科技企业配备金融顾问指导融资计划,为金融机构配备科技顾问提供技术咨询,打通技术和金融之间的沟通桥梁。
第五,强化政策协同与监督评估,保障路径落地见效。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避免政策碎片化与执行偏差,加强科技、金融、财政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出台政策前开展跨部门调研,确保政策目标一致、措施互补,例如将科技企业认定标准与金融产品准入条件衔接,避免企业符合科技标准却不符合金融标准的矛盾。完善政策监督评估体系,定期评估资金使用效率、成果转化成功率、企业融资满意度等指标,对政策落地中的堵点问题及时调整优化。同时,对国有创投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容忍与尽职免责机制,明确“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项目的容错情形与认定流程,解除从业者的后顾之忧,推动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协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从技术突破到产业落地的资本融合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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