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心异解开“深圳创新密码”15:厉有为与任正非

1992年11月,时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厉有为接替郑良玉出任深圳市长,1993年4月再接替李灏出任深圳市委书记,直到1998年3月,厉有为去职。这段时间,我认为是深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最关键时期。
厉有为书记市长一肩挑,直到1995年5月(之前1994年11月,原化工部副部长李子彬出任深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才将市长一职转交给李子彬。但我个人认为李子彬为深圳发展高科技产业做出最为卓著的贡献,因此曾在撰文中将之命名为深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李子彬时代”。但我并非要抹杀厉有为作为一把手在此期间的贡献,因此专撰此文,加以平衡。
2009年时,我为撰写《深圳自主创新史》亦曾与厉有为老书记访谈近3个小时。厉有为特别强调他在华为发展过程中所给予的支持,因此在《先行;华为与深圳》一书中,我亦提出,厉有为时期是深圳政府与华为公司仅有的一段蜜月期。本文主要依据《深圳自主创新史》及《先行:华为与深圳》相关内容整理而成。

一
1993年初,时任广东省委书记谢非率队到珠三角各城市调研高科技产业发展情况。当时省委书记谢非感觉广东的"三来一补"已经走到的尽头,应该做一些跟科技创新相关的一些事情来推动产业的转型,所以带着这个目的来到深圳考察,希望找到一些话题。时任深圳科技局计划处长的刘应力带着谢非去看深圳的一批高科技公司,其中包括华为。
震惊于深圳高新技术发展状况,谢非当即决定6月底在深圳召开“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座谈会”,省长朱森林等全体省委领导以及全省地市级负责人出席了这次银湖会议,谢非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在全国和全省的领先地位。
前深圳市科技局副局长周路明回忆,在这之前,深圳市领导包括,各部门的干部对科技公司的了解几乎是为零,那一次参观之后,谢非一行非常兴奋,没有想到深圳还藏着这么一批搞高科技的公司。此前,大家都认为深圳就是做商业的。于是临时把关于座谈会的会址放在深圳,也就是这个背景下,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在这个会上做了一个发言,宣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厉有为看到高新技术产业的方向,因而决心推动深圳二次创业和第二次产业升级,宣布暂停审批“三来一补”企业,提出“科技兴市”战略,要把高科技企业打造成深圳的支柱产业。淘汰高污染企业,鼓励高新科技产业发展,1993年是深圳重要的转折点。
三来一补是“来料加工”、“来料装配”、“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的简称,由于其高污染、高耗能等特性,此前一段时间“三来一补”企业在深圳发展的如火如荼。
厉有为后来解释为什么必须进行产业升级:
“改革开放初期,首先来深圳投资的是香港的一些小老板,他们抓住我们地价便宜、人工成本低的有利条件,就拿钱进行投资,开办规模有限的工厂,利用我们的政策,利用我们便宜的土地就搞起来了,当时的南头、蛇口港一带就有60多家印染厂……深圳东部沿海当时也批准港资办了一个印染厂,污染得厉害,把沙滩都搞黑了……我来深圳后,就碰到这些头疼的问题。这是一个产业由结构低级形态决定的问题,如果一直维持这个状态,带来的后果只能是环境的破坏和生态的不断恶化,这是阻碍我们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问题。”
“深圳改革开放初期吸引的这些企业,大多数是夕阳工业,没有什么前途的,这是历史条件决定的,也是我们发展初期所必然要经历的。随着我们的发展的逐渐积累,基础在不断地增强,以及全球科技浪潮的兴起,要顺应世界经济环境变化的趋势,产业结构的调整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面对形势变化和时代的要求,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城市,必须有所作为。”
“当时淘汰这些夕阳工业,阻力比较大的是基层,因为基层有利益,是来料加工,基层出厂房,基层收加工费,所以这个就损害了基层的利益,基层干部反映很强烈。但我们不这样做,不调整结构不行啊,没有后劲,没有前途啊,所以市委还是下决心调整产业结构。”
厉有为主导下,1993年底深圳市委出台了一个决议,停止登记注册新的三来一补企业。特区内已办的三来一补加工业,属于污染环境的,要坚决迁走。特区外划出90平方公里土地,要搞大工业区(现坪山新区)。
政策一出,港资企业大哗。大量的“三来一补”企业迁往东莞。这甚至影响到了深圳当年的经济增长。
正如厉有为所说,基层对此政策强烈反对,村里反对,区里也反对,因为也涉及到区的利益。村镇区三级都反对。个别企业要打官司要求政府赔偿。这里面也牵涉到1991年的关内城市化和1992年撤宝安县设宝安龙岗两区,本土干部有怨气,借此事反对厉的政策。(1991年时任深圳市委书记李灏委托时任市人大主任厉有为搞特区内城市化,利用当时的“社教运动”,要求各村搞股份合作制,政企分离,结果许多村主任联合起来告到法院,形成四五万人的群体性事件;1992年宝安撤县设两区,背景则是当时宝安县与深圳市矛盾深化,宝安县有一些人运作要把宝安县脱离深圳,而深圳市政府则主张撤县设区,从宝安分出龙岗区,市委常委王炬任龙岗区委书记,在龙岗建“龙岗中心城”。宝安撤县设两区也让本土政治势力十分不满。在这两件事之后,驱逐“三来一补”则是从根子上动了本土基层力量的奶酪,遇到的反弹可想而知。)
李子彬回忆了他到深圳赴任后了解到的情况:“政策对宝安、龙岗两区的冲击最大。94年我一去,去龙岗调研,当时龙岗区财政收入4个亿,宝安区8个亿,担心对财政收入的冲击太大。东莞市说要给深圳市政府写感谢信。我当时和厉有为商量,吃菜不耽误喝汤,用不着采取行政手段驱赶三来一补,但对污染企业,提高准入门槛,可以叫工商局、环保局去整治,给3个月整治期。”
深圳市政府对原来的政策进行了修正,原政策只在特区内实行,而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则仍可以允许“三来一补”企业注册,与此同时,政府允许原来的“三来一补企业”改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这意味着政府向原宝安县的政治势力作了让步,采取了渐进的策略,允许他们继续原来的产业扩张模式,而关内则积极推动产业升级。
从事后看来,当时的驱逐“三来一补”确实引起经济社会动荡,但也为深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腾出了空间。厉有为当时确实有壮士断腕之志。对此决策的评价,委实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待。
二
厉有为对深圳发展高科技的最重要贡献,还是对华为的特别扶持。
1991年,当时还是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厉有为,第一次听说了“华为”公司这个名字,听说这个公司的老板叫任正非,他带了几个人前去考察。这是华为创业三年后第一次进入政府的视野,当时华为还是一间只有二十几个人的小公司。
虽然只是个小小的作坊公司,但厉有为从任正非的勃勃雄心里,感觉到这个公司值得政府帮一帮他。厉有为要任正非把公司营业执照拿来看一看,发现华为公司注册为集体企业,厉有为直夸这个任总很聪明,集体企业,政府想帮你就很方便了。说吧,要政府在哪方面帮你?任正非说小企业创业阶段,很缺资金,银行都不给贷,能不能帮解决3000万。厉有为说没问题,我帮你找银行。
谁料找了好几家银行,都不同意贷款,最后找到当时建行深圳分行行长惠小兵(前湖南省委书记周惠之子),看了厉有为的面子,给贷款3000万。这次雪中送炭显然奠定了厉任友谊的基础。厉有为从此与任正非结下不解之缘。
一个大的背景是:1993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标志着加强宏观调控的全面启动。文件规定了16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措施: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稳定金融形势;坚决纠正违章拆借资金;灵活运用利率杠杆,大力增加储蓄存款;坚决制止各种乱集资;严格控制信贷总规模等等。在中国的金融体制下,收缩银根首先意味着民营企业将基本得不到银行融资的支持,虽然1992年民营经济对全国GDP的贡献率已达到25%。
华为在1993-1994年就受到巨大冲击,一方面是投入大资金孤注一掷研发JK000产品,市场回报却不如意;另一方面全国收缩银根令其雪上加霜。正是在1994年,深圳到处风传华为不行了、要垮掉了。也正是在这个危急时刻,厉有为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向华为伸出了援手。
1994-1997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先后通过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为华为进行多笔救命贷款,金额从几千万到几亿元不等,从根本上解决了华为一直得不到以国有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资金支持的问题。
总部就在深圳的招商银行通过创新性买方信贷业务,让电信部门可以通过招商银行贷款购买华为设备,华为再从银行提取贷款,这一金融创新为华为发展提供了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方式。
让我们看一看1996年7月5日的《深圳特区报》上刊载的一则消息:《“华为”年内获5亿贷款》,该消息报道了7月3日举行的华为获得深圳银行界“巨额”贷款意向签字仪式。时任市委书记厉有为出席了活动并发表了讲话,希望深圳各银行携手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探索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的成功道路”。在这次签字仪式上,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表示年内陆续向华为提供5亿元人民币贷款和综合援信,其中包括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2500元人民币,国内买方信贷贷款1.4亿元人民币,综合贸易援信额度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招商银行也向华为公司提供了2.5亿元买方信贷。
除了在金融方面,地方政府还可以在地理空间上帮助企业解决急需的发展空间问题。
1993年,已拥有几十名研发人员的华为决战数字交换机产品,原来的办公室已不够用了,这年华为搬到南油工业园的深意工业大厦,租了两层办公楼,集办公食堂宿舍等功能为一体。
到1995年,华为公司的营业额已经达到了15亿元,员工数量也达到800人,成为全国电子行业百强排名第26位的民营企业。原来南油深意工业大厦的办公楼已远不够用。在深圳市政府的支持下,1996年,华为公司搬到南山科技园科发路1号。在搬到科技园之前,华为公司曾短暂地在车公庙工业区皇冠金属栖身。华为将科发路1号的办公大楼命名为“华为用服大厦“,以强调对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进入科技园这件事本身即可视作华为当时与地方政府良好关系的一个象征。
要知道,当时深圳高新区刚刚进行统一管理,高新办刚刚成立,就邀请华为入驻深圳高新区,这足以表明当时的深圳政府对华为何等重视。而在华为总部迁往坂田之前,科发路1号即是华为人的精神家园,华为也是支撑起深圳高新区的明星企业之一。(在华为总部迁往坂田后,华为公司仍保留了科发路1号的办公楼,后来成为华为终端的所在地,直到2012年华为终端迁往东莞松山湖。其中的华为用服中心大楼在安圣电气卖给爱默生后,转由爱默生网络能源使用。)
深圳政府当时对华为发展空间的支持不仅限于高新区内的办公场所。预见到华为未来集总部、生产基地于一体的需求,深圳政府与华为从1992年开始就筹划在深圳关外找一块较大的地块给华为作基地。1996年最终确定了选址,即位于龙岗区坂田镇的一块约1.3平方公里的地块。1998年,华为坂田基地动工建设,4年后的2002年,华为告别南山,迁入坂田基地。
放在全国各地疯狂招商的最近10年,给华为1.3平方公里的用地根本算不了什么,不要说大部分二线及以下城市愿意拿出更大地块给华为,就算是北上深广大一线城市,倘若华为愿意把总部迁过去,给华为几平方公里用地眼睛都不会眨一下。有一个数据说,到2019年,华为在全国各地基地的用地加起来超过1800万平米,也就是18平方公里。
但是在1996年,要给一个民营企业这么大地块,还是需要极大的勇气——虽然1996年的深圳关外地区仍然有大把土地,而且那时的坂田对深圳人来说简直就是遥远的非洲,交通极其不便。
坂田基地支撑了华为后来15年的高速发展。
三
厉有为-李子彬时期,深圳给华为最大的支持,还是体制机制创新。
在1990年代,高速发展中的华为确实采取了依靠地方政府求发展的策略。除了与深圳地方政府的蜜月期之外,在国内市场上也采取了与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捆绑发展的办法。最典型的就是“莫贝克”计划。
1992年,为了迅速打开市场,华为开始筹备与邮电系统在地方各家单位成立一家合资企业,取名莫贝克公司(MOBECO),意为三位通信史上的科学家的名字合称——他们是电报发明人莫尔斯,电话发明人贝尔,无线通信的先驱马可尼。该公司成立的目标是,独立于华为公司之外,但又依托华为,销售和推广通信相关配套产品。因为就当时的市场情况来看,华为交换机已经开始在全国取得了相当好的占有率,产品需求处于爆发性的上升期,随之而来的配套、附属设备的生产足以产生相当可观的利润,而与邮电系统合资,绑定利益关系,就可以不用到社会上找市场和客户。
以莫贝克为载体,华为不断吸引了邮电系统下的西安邮电部第十研究所和全国21家省会城市电信局,以及浙江、海南等地邮电局作为股东,不仅使华为快速地建立了各地的市场通道,同时也让各地电信管理部门认识到了华为的技术能力,局面一下就打开了。在莫贝克中,华为只是相对股份较大的单一股东,它的绝对股份一开始低于其它邮电系统的股份总和,但是华为经营管理方,决定公司的主营方向。在当时的华为来说,显然视莫贝克为一个重要的管理营销模式创新。
据莫贝克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曾经公开过的一份资料显示,在1992年2月7日,由华为总经理任正非主持的组建莫贝克公司的研讨会第一次会议上,当时的深圳龙岗区政府区长刘志庚特意到会祝贺,介绍了龙岗区的投资环境,他还表示希望莫贝克将生产基地建在龙岗,区政府在各方面会给予支持。
这次研讨会之后,当时的广东省委书记谢非与深圳市委书记、市长厉有为来到华为视察,敦促尽快建立莫贝克公司,并强调了市政府对该公司的申报、土地审批等要求给予全面支持。
正是从1993年开始,华为理顺了各方关系,迎来了创业以来的第一个高速增长期。1993年华为销售额达到4.1亿,1994年8亿,1995年15亿,1996年26亿,年均增速达到了200%以上。
然而“莫贝克计划”却令当时的相关部门甚为不满,当时邮电部部长吴基传认为民营企业华为这样的营销策略拉拢腐蚀本系统干部,属于不正之风,据传该相关部门曾给各省发文件,要求各省公司不许买华为产品。
在此情况下,任正非请厉有为帮助疏通与部委的关系。厉有为特意请吴基传部长来深圳看看华为,消除偏见,但吴基传表示没兴趣来。然而神通广大的厉有为最终请了一位高层来视察。
后来高层人士放话说:华为只要不和上海贝尔恶性竞争,要什么给什么。“从此华为就见天了。”多年后厉有为提及此事,仍禁不住兴奋地如是说。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深圳领先全国的改革创新制度与红利优势,是华为获得高速发展的最重要基础之一。最重要的例证就是,对华为后来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作用的“员工持股计划”,就是在厉有为时期进行一系列重要体制改革下的产物,也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政治支持下得以实现。如果不是在深圳,华为的这个重大体制创新完全不可想象,而且也根本不可能消除政治风险。
当时任正非绞尽脑汁为华为的融资困境解套,为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紧张问题,1990年,华为建立了职工内部持股制度。
华为公司有关部门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级别、业绩表现、劳动态度等指标确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购买股权数,员工可以选择购买、套现或放弃。此外,华为与各地电信、行业客户成立的合资公司员工,也享有认购资格。当时每个持股员工手中都有华为新发的股权证书,并盖有华为公司资金计划部的红色印章。
“每股1元的价格相当诱人,1993年,华为公司每股净资产为5.83元,1994年每股净资产为4.59元。1995年每股每股净资产为3.91元。但每股1元的认购价格一直延续到2001年”。可以说凡是购买了股份的员工,在年终分红时都能获得几倍的收益,巨大的利益诱惑着华为的员工,让他们甘愿为华为的市场扩张付出辛劳。
“当时,按照规定,每年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获得认购内部股的资格,根据工作业绩确定持股的份额,随后签订合同,合同由华为公司统一保管,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帐号查询自己的持股数量。为了购买这些股份,许多华为员工会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以及平安银行办理为数不等的‘个人助业贷款’。四家银行的深圳分行每年为华为员工提供高达百亿的贷款资金,这种贷款帮助华为员工获得企业内部的股票,也帮助四家银行扩大贷款额度,拉动银行的业务。这项双惠的政策直至2011年才被叫停。”孙力科《华为传》如是写道。
后来华为对内部持股制度进行过两次大的调整。
1997年6月,华为公司对股权结构进行了改制,使其看起来相对简单。改制前,华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005万元,其中688名华为公司员工总计持有65.15%的股份,而其子公司华为新技术公司的299名员工持有余下的34.85%股份。改制之后,华为新技术公司、华为新技术公司工会以及华为公司工会分别持有华为公司5.05%、33.09%和61.86%的股份。
2001,华为公司延聘人力资源公司韬睿顾问将原来的“员工持股”制度改革为“虚拟受限股”体系。2001年7月,华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股票期权计划,推出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虚拟股票期权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推出虚拟受限股之后,华为公司员工所持有的原股票被逐步消化吸收转化成虚拟股,原本就不具实质意义的实体股明确变为虚拟股。虚拟股的体系当中,明确了持股人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且这种股票不必经过证券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繁琐的审批程序,非上市公司的虚拟股体系也避免了公开市场所带来的股价的波动影响。通过虚实之间的悄然转换,华为在治理结构上已经从一家号称全员持股公司变成由两家实体股东所控制的公司。
毫无疑问地说,华为“内部员工持股”计划要早于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它是在当时法律的灰色地带进行的一种探索。所谓“灰色”,也就是说,完全视政府的态度而言,如果政府想要打击你,就可以宣布你为“非法”;如果政府想要保护你,就可以说你是“新生事物,允许探索”。所幸的是,当时的深圳市委市政府不但没有打击华为,而且还尽最大可能“保护”了华为的探索。
如果要打击华为,政府根本不需要理由,更何况华为的员工持股方案,在当时还可以有充足的合法理由明正言顺地取缔或打击,甚至可以直接把任正非关起来定罪。要知道1993年6月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文件“16条”中就有一条是“坚决制止各种乱集资”,华为的员工持股在当时显然符合“乱集资”的定义,而员工为了购买内部股,又去银行贷款,这显然又符合“非法套取银行资金”的罪状。而且一年下来高达百亿,这在当时足可以成为震惊全国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套取银行资金”的大案了!任正非像牟其中一样被打入大牢还不是稀松平常?华为公司就算不被罚个倾家荡产,也早就树倒猢狲散了。
然而这是深圳经济特区,深圳政府不但保护了华为,也许还从华为的探索中受到了启发,在深圳进行各种员工持股的探索。有关资料表明,1994年,为了规范各公司各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
但由于一些地方出现了内部职工股权证的非法交易,1993年、1994年国务院和原国家体改委两次发文,要求“立即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但华为的员工持股计划并没有被叫停。
1997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办法》;2001年,深圳市又出台了《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1997-1998年,“员工持股”被深圳市当成了自己重大的改革项目。而华为从员工持股计划到后来的虚拟受限股,都得到了深圳市体改办的批准。
这就是说,华为在深圳所得到的的宽松政策优势,在没有法律法规对此有明文要求的情况下,华为大胆闯关,这既是华为之胆识,更是深圳主政者之魄力。要知道,对于改革初期的中国各地而言,不做不错,甚至于严格防范各种姓资姓社问题,历来是政策上不可逾越的红线。
四
1998年春节,任正非第一次访美(这次访美决定了此后华为战略性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陪同他去美国考察的就是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而在这次访美归来后没几天,厉有为被免去深圳市委书记一职。这次访美成了厉有为作为深圳市委书记的告别演出。
1990年代的金融制度,远没有开明到可以容纳华为的“虚拟受限股”设计的程度,是深圳市委市政府为华为背书,承担了相关风险。到2001年经红头文件特批,华为虚拟受限股正式成为有中国特色的股权激励制度,这一探索的风险才最终消除掉。
但也只是“特批”而已,事实上是对华为成功的一种的认可。
近年来关于华为的管理类书籍大多把这一制度设计视为华为成功的关键。华为公司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春波认为,华为从一个一无所有的公司,逐步发展成为通讯制造业的老大,这30多年的发展历程到底靠的是什么?是依靠技术?人才?市场营销?加班文化?还是狼性文化?华为给我们的回答是:人力资源管理是华为公司商业成功与持续发展的关键驱动要素,没有之一。华为把自己致胜的秘密告诉我们,就是人力资源管理,而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就是员工持股计划。
任正非对此谈到:我创建公司时设计了员工持股制度,通过利益分享,团结起员工,那时我还不懂期权制度,更不知道西方在这方面很发达,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仅凭自己过去的人生挫折,感悟到与员工分担责任,分享利益。创立之初我与我父亲相商过这种做法,结果得到他的大力支持,他在卅年代学过经济学。这种无意中插的花,竟然今天开放到如此鲜艳,成就华为的大事业。
员工持股计划深刻改变了华为的股权结构。截至目前,华为是一家100%由员工持有的民营企业,通过工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96768人。从股权结构上来看,华为员工们占据了99.88%的股份,而创始人任正非只有1.01%的股份。参与人仅为公司员工,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持有华为股权。这使得华为成为一间股权结构甚是独特的民营企业——但也有人说,可以解释为这是一种另类的“集体企业”。
外界普遍认为,华为虚拟股融资的制度要比上市公司期权股权激励更具效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只能发行新股,或者既有股东出让老股,资源有限,而且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操作起来成本很高。虚拟股则可以无限增加,股票来源不是问题。另外,内部发行,几乎没有监管成本。
不过,华为的“员工持股计划”也曾引发外界诸多讨论,一方面是如果华为上市的话,这种虚拟持股计划是否适用;另一方面是在这一过程中,员工也与华为发生过诉讼,并非所有员工对此都坦然接受。
2003年,华为公司的两位资深员工――刘平和黄灿,将其告上法庭。原因之一就是,华为公司是根据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以每股1元的价格,而不是以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股票。两位员工还认为,华为所用做增资的应付红利中也应有自己的利益,他们应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享有股权的增值。
华为员工与华为公司所签署的《参股承诺书》中明确规定,员工辞职或因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辞退等丧失持股资格之一的情况时,需要将所持股份以原值退回公司。这一规定有违于公司法规定的同股同权原则。
最终,深圳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判两位员工败诉。
有专家认为,刘平黄灿案的认定意味着,华为员工与公司之间只是合同关系,而非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在华为公司股票诞生起,华为员工手中的股票与法律定义的股权就不相同,员工不是股东,而工会才是股东,员工享有的只是某种意义上的合同利益或者权益,而非股权。此时的“员工持股制度”更近乎于一种分红激励和融资手段。
实际上,在虚拟股制度下,持股员工的权利仅限于分红和股价增值收益,不涉及产权,而掌握实际权力的是华为控股股东会。在涉及华为控股增资扩股、分红和人事任免等问题时,其股东会议历次只有少数人参加,华为员工所持股票事实上只有分红权,实体股东只有任正非一名,其他员工整体以社团法人存在,而社团法人体系下,相互维系的关键并非股权,而是劳动合同。
从直到今天也不能消除的争议可以看出,当时为保护华为的探索,厉有为承担了多大的勇气与风险,所以对于厉有为事后多年自豪地宣称他给予了华为巨大的支持,笔者也主张采取认受的态度。
一直到今天,民间近乎确证的是,前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是任正非的好朋友。据说任正非提起华为的过去,多次饱含深情地说,对华为支持最大的就是厉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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