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驻一汽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二道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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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壁财经讯,6月8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驻一汽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二道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被吉林金融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分别对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驻一汽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二道支行各罚款30万元、6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项赫楠、刘继明、王子嘉、万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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