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两项罪名,南通这家上市公司和多位原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

7月17日晚间,金通灵(300091)披露,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被告单位金通灵,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6人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显示,检察机关认为,金通灵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金通灵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显示,金通灵、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犯罪事实。
根据公告,检察机关认定了相关被告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2024年1月,金通灵曾披露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50万元;对季伟警告,罚款200万元;对许坤明、冒鑫鹏警告,各处罚款60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金通灵在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年财务造假。
季伟是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决策、组织财务造假;袁学礼是金通灵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织、参与财务造假;许坤明是金通灵时任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冒鑫鹏是金通灵监事、财务部部长,两人参与、执行财务造假。

(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陵资本圈查了一下金通灵2021年的年报,参与此次财务造假的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薪酬水平并不高,实在是犯不着跟着原来的老板季伟,冒这么大风险。

金通灵是南通的一家企业,2010年6月25日在创业板上市。
2018年12月,金通灵原控股股东、实控人季伟、季维东两兄弟与南通产投标签订《纾困暨投资协议》。
此后,金通灵控股股东变更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成南通是国资委。

当时南通国资的纾困,是为了缓解上市公司以及季氏兄弟的流动性困难,并且还承诺在2019年第一季度向金通灵提供6亿元借款、授信或担保,在2019年至2023年对金通灵进行融资帮助和资金支持累计不低于60亿元。
只是结果没成想,充当“白衣骑士”南通国资踩了一个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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