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手机网
入驻财经号 登录 客服 |
首页> 股票> 正文

涉嫌两项罪名,南通这家上市公司和多位原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

财经号APP
金陵资本圈金陵资本圈 2025-07-18 13:52:59 1174
分享到:

  

  

  

  7月17日晚间,金通灵(300091)披露,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被告单位金通灵,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6人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显示,检察机关认为,金通灵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金通灵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显示,金通灵、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犯罪事实。

  

  根据公告,检察机关认定了相关被告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2024年1月,金通灵曾披露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50万元;对季伟警告,罚款200万元;对许坤明、冒鑫鹏警告,各处罚款60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金通灵在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年财务造假。

  

  季伟是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决策、组织财务造假;袁学礼是金通灵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织、参与财务造假;许坤明是金通灵时任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冒鑫鹏是金通灵监事、财务部部长,两人参与、执行财务造假。

  

  

  (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陵资本圈查了一下金通灵2021年的年报,参与此次财务造假的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薪酬水平并不高,实在是犯不着跟着原来的老板季伟,冒这么大风险。

  

  

  金通灵是南通的一家企业,2010年6月25日在创业板上市。

  

  2018年12月,金通灵原控股股东、实控人季伟、季维东两兄弟与南通产投标签订《纾困暨投资协议》。

  

  此后,金通灵控股股东变更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成南通是国资委。

  

  

  当时南通国资的纾困,是为了缓解上市公司以及季氏兄弟的流动性困难,并且还承诺在2019年第一季度向金通灵提供6亿元借款、授信或担保,在2019年至2023年对金通灵进行融资帮助和资金支持累计不低于60亿元。

  

  只是结果没成想,充当“白衣骑士”南通国资踩了一个大雷。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均来自公司公告或公开信息,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作为任何投资依据。)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0条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中金登录 微博登录 QQ登录

    查看更多评论

    举报此人

    X
    确认
    取消

    热门视频换一批

    温馨提示

    由于您的浏览器非微信客户端浏览器,无法继续支付,如需支付,请于微信中打开链接付款。(点击复制--打开微信--选择”自己“或”文件传输助手“--粘贴链接--打开后付款)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金在线>底部菜单”名博看市“,搜索您要的作者名称或文章名称。给您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

    复制链接

    鲜花打赏 X

    可用金币:0

    总支付金额:0

    您还需要支付0
    我已阅读《增值服务协议》
    确认打赏

    1鲜花=0.1元人民币=1金币    打赏无悔,概不退款

    举报文章问题 X
    参考地址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确定

    温馨提示

    前往财经号APP听深入解析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