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可在单位设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自愿提高个人的缴存比例,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睿思网讯: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实际,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修订后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设职工差异化比例缴存政策。支持职工结合自身实际,在单位设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础上自愿提高个人的缴存比例,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二是明确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固化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化解实践做法,明确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调解处理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鼓励单位和职工协商处理欠缴纠纷。
三是拓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覆盖范围。固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成果,在本办法中明确强制缴存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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