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证监局:对亿利洁能采取责令改正并处以1.1亿元罚款,因存在欺诈发行公司债券行为
睿思网讯:6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显示,亿利洁能在股票和债券市场披露的2016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亿利洁能2020年4月8日发行“20亿利01”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2020年7月3日发行“20亿利02”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亿利洁能在发行上述公司债券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和内容,构成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和隐瞒重要事实。
综合上述两项: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1,0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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