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手机网
入驻财经号 登录 客服 |
首页> 股票> 正文

世龙实业索赔原因,哪些股民可以索赔?谢保平律师提示索赔条件

财经号APP
股票索赔资讯股票索赔资讯 2024-03-13 16:10:53 819
分享到:

世龙实业 事先告知书.png

   世龙实业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12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4〕1 号)。经查明,世龙实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

 二、对张海清、汪大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三、对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胡敦国、冯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车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世龙实业 3.jpg

 世龙实业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9日买入002748世龙实业,且在2023年5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世龙实业诉讼最新消息

收到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世龙实业违规依据

2023年5月29日,世龙实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3001号)。

2024年3月12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4〕1 号)。

 法律8.jpeg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17条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中金登录 微博登录 QQ登录

    查看更多评论

    举报此人

    X
    确认
    取消

    热门视频换一批

    温馨提示

    由于您的浏览器非微信客户端浏览器,无法继续支付,如需支付,请于微信中打开链接付款。(点击复制--打开微信--选择”自己“或”文件传输助手“--粘贴链接--打开后付款)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金在线>底部菜单”名博看市“,搜索您要的作者名称或文章名称。给您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

    复制链接

    鲜花打赏 X

    可用金币:0

    总支付金额:0

    您还需要支付0
    我已阅读《增值服务协议》
    确认打赏

    1鲜花=0.1元人民币=1金币    打赏无悔,概不退款

    举报文章问题 X
    参考地址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确定

    温馨提示

    前往财经号APP听深入解析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