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手机网 财经号下载
入驻财经号 登录 客服 |
首页> 股票> 正文

ST澄星发布股票交易波动公告,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财经号APP
股票索赔资讯股票索赔资讯 2024-03-24 20:31:53 1084
分享到:

澄星 股份    股票异常.png

ST澄星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23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中显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4 年 3 月 20 日、3 月 21 日和 3 月 2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而在此之前,2022年9月14日,澄星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澄星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2、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澄星股份  4.jpg

ST澄星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间买入600078澄星股份,且在2021年4月10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澄星股份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澄星违规依据

2021年12月7日,澄星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80号)。

2022年7月11日,澄星股份、澄星集团、李兴、周忠明、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蒋建红、姜义平、王正海、陈劲杉、吴仕英、顾静娟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13号)。

2022年9月14日,澄星股份、澄星集团、李兴、周忠明、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蒋建红、姜义平、王正海、陈劲杉、吴仕英、顾静娟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7号);同日,李兴、周忠明、花伟云收到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2号)。

 律师10.jpeg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12条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中金登录 微博登录 QQ登录

    查看更多评论

    举报此人

    X
    确认
    取消

    热门视频换一批

    温馨提示

    由于您的浏览器非微信客户端浏览器,无法继续支付,如需支付,请于微信中打开链接付款。(点击复制--打开微信--选择”自己“或”文件传输助手“--粘贴链接--打开后付款)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金在线>底部菜单”名博看市“,搜索您要的作者名称或文章名称。给您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

    复制链接

    鲜花打赏 X

    可用金币:0

    总支付金额:0

    您还需要支付0
    我已阅读《增值服务协议》
    确认打赏

    1鲜花=0.1元人民币=1金币    打赏无悔,概不退款

    举报文章问题 X
    参考地址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确定

    温馨提示

    前往财经号APP听深入解析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