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索赔时间,收到警示函,谢保平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特锐德案情最新进展:特锐德(300001)因会计差错更正问题,收到了青岛证监局的警示函。

2022年4月30日,特锐德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根据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涉及对2016年至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调整影响了各期间的净利润,具体影响金额和占比分别为:
2016年度:-2,644.53万元,占10.51%
2017年度:-8,675.65万元,占31.17%
2018年度:-2,781.63万元,占15.54%
2019年度:-2,971.01万元,占11.00%
2020年度:3,129.80万元,占18.09%
2021年第一季度:584.72万元,占38.02%
2021年半年度:1,002.28万元,占46.58%
2021年前三季度:1,262.17万元,占17.15%
公司董事长于德翔、时任总经理宋国峰、屈东明、现任总经理周君、财务负责人杜波对这些会计差错负有主要责任。
特锐德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特锐德违规依据
2022年4月29日,特锐德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德翔、宋国峰、屈东明、周君、杜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号)。由于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特锐德可能面临受损投资者的索赔。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及时登记亏损额,以便进行索赔。
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特锐德收到警示函,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不错过索赔机会。
特锐德索赔条件,特锐德索赔的时间
2017年4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之间买入300001特锐德,且在2021年12月1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特锐德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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