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

远大智能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8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大智能”)于2024 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64号)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3.36亿元,同比增加35.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101.31万元,同比增加127.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532.87万元,同比增加103.65%;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下简称“经营现金流”)逐季度递增,而扣非后净利润呈先增后减的趋势;本期发生销售费用1.63亿元,同比减少3.55%。
2、年报同时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扶梯产品收入为1.9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4.38%,而毛利率仅为0.02%,同比减少2.48个百分点,为五年来最低水平。此外,你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净增76.91万元,累计计提金额为1,488.40万元。
而在此之前,2024年4月30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远大智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9月10日之间买入002689远大智能,且在2023年9月1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4年4月30日之前 002689远大智能,且在2024年5月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远大智能违规依据:
2024年4月30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4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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