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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可以索赔吗?收到处罚预告,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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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赔资讯股票索赔资讯 2024-07-06 09:00:2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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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 事先告知书.png

易事特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7月5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佳先生、董事牛鸿先生、时任董事肖大志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时任监事时小莉女士、时任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时任总经理陈硕先生、副总经理鄢银科先生、副总经理胡志强先生、副总经理万祖岩先生、时任副总经理于玮先生、时任副总经理王进军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 号)。

公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17年、2019年至 2021年,易事特涉嫌通过与杭州和晨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业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易事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6,371,498.89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0.09%,虚增营业成本5,943,562.39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0.10%,虚增利润总额427,936.5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5%。

2019年易事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329,240,857.67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9.84%,虚增营业成本311,772,874.27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1.46%,虚增利润总额17,467,983.4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1%。2020年易事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1,498,489.23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0.24%,虚增营业成本 0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0%,虚增利润总额11,498,489.23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25%。2021年,易事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4,886,761.1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0.11%,虚增营业成本0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0%,虚增利润总额4,886,761.1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80%。

二、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

2017年至2021年,易事特与扬州月城电气控股设备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的贸易业务以及与广东新东方光电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的部分业务为融资性代采业务,与深圳市正达光电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为代理业务。

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17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256,047,117.69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50%,虚增营业成本 239,307,276.4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4.05%。

2018 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381,730,608.3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8.21%,虚增营业成本348,854,068.3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0.07%。2019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230,644,186.73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6.89%,虚增营业成214,895,342.3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7.90%。

2020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28,524,717.55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0.68%,虚增营业成本12,233,442.4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0.42%。2021年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11,502,581.47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0.27%,虚增营业成本0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0%。

三、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

2017年至2021年,易事特涉嫌通过数据中心集成项目的代采业务虚增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559,643,049.9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65%,虚增营业成本483,814,782.4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 8.19%;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910,771,645.6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9.58%,虚增营业成本750,780,741.3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21.67%;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412,438,837.5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2.32%,虚增营业成本352,112,392.5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2.94%;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36,306,441.9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5.26%,虚增营业成本547,464,432.8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8.58%;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94,867,924.44元, 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6.86%,虚增营业成本 256,623,105.7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8.60%。

证监局拟决定: 1、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2、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罚款; 3、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4、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5、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6、对肖大志、牛鸿、关易波、林丹丹、于玮、万祖岩、王进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易事特 7月2.jpg

易事特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之间买入300376易事特,且在2023年5月1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易事特违规依据:

2023年5月11日,易事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8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9号)。

2024年7月5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 号)。

 

目前火热征集的股票如下:

002052同洲电子,300766每日互动,000523广州浪奇,600289亿阳信通,002086东海洋,603111康尼机电,600589广东榕泰,600387海越能源,300427红相股份,300078思创医惠,6003377广誉远,600831广电网络,600185格力地产,000613大东海,300585奥联电子,000506 ST中润,600748上实发展,002647仁东控股,002247聚力文化,000663永安林业,300526中潜股份,000802北京文化,601101昊华能源,002471中超控股,300330华虹计通,002569步森股份,002470金正大,002656摩登大道,600343航天动力,002235安妮股份,601113华鼎股份,000700模塑科技,300555路通视信,300310宜通世纪,000004国华网安等等。

法律信息化4.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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