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最新索赔消息,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索赔仍征集中

卓朗科技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0月30日,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7号)。
经查,卓朗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一)服务器业务 (二)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二、卓朗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9年9月19日,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7.0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4.91亿元,占2019年、2020年年末卓朗科技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71.89%、14.82%。
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张坤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戴颖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四、对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五、对王志刚、刘新林、岳洋、王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六、对庞国栋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七、对于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对张坤宇、戴颖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卓朗科技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4月23日至2024年3月14日之间买入600225卓朗科技,且在2024年3月1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卓朗科技违规依据:
2024年3月14日卓朗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0038号)。
2024年10月30日,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7号)。
目前火热征集的股票如下:
000523广州浪奇,600289亿阳信通,002086东海洋,600589广东榕泰,600387海越能源,300427红相股份,300078思创医惠,600771广誉远,600831广电网络,600185格力地产,000613大东海,300585奥联电子,000506 ST中润,600748上实发展,000663永安林业,300526中潜股份,601101昊华能源,002471中超控股,300330华虹计通,002569步森股份,002470金正大,002656摩登大道,600343航天动力,002235安妮股份,601113华鼎股份,000700模塑科技,300555路通视信,300310宜通世纪,000004国华网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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