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索赔消息,多年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追查和处罚,索赔征集中
金通灵索赔消息:
2024年12月16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300091金通灵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金通灵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2024年12月16日的民事裁定书公告中,法院拟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方式审理审理此案。谢保平律师团队将代理已委托本律师团队的投资者向法院递交材料。
而在2024年11月29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中显示: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自2024年9月9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累计发生且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16起,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9起,作为被告的案件7起。涉案的金额: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22,239.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8,482.9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3,756.7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而在此之前,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金通灵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之间买入300091金通灵,且在2023年6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300091金通灵,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至2023年6月27日(含当日)期间卖出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金通灵违规依据:
2023年6月27日,金通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4号)。
2023年11月17日,金通灵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2号)。
2024年1月2日,金通灵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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