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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预告,索赔仍可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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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赔资讯股票索赔资讯 2024-12-22 13:00:58 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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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 事先告知书.png

  合纵科技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2月19日,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4号)。

  经查明,合纵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资金50,848.06万元,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1.78%、17.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已收回上述资金。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同时,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合纵科技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泽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韦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晓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纵科技.jpg

  合纵科技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日之间买入300477合纵科技,且在2023年12月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合纵科技违规依据:

  2023年12月3日,合纵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9号)。

  2024年12月19日,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4号)。

   stock-exchange-911605_64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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