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财务造假被罚,索赔条件明确,投资者维权通道持续开放

司尔特最新索赔消息:
2026年3月27日,公司、金国清、金政辉、方君、文继兵、黄席利、马磊、姚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号)。
一、经监管部门查明,司尔特在2021年及2023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主要涉及虚构工程建设业务及虚假肥料购销业务。这一违规行为不仅导致公司面临巨额罚款,更将触发股票交易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于3月31日起变更为“ST司特”。根据监管部门的调查事实,司尔特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两个业务板块,通过精心策划的虚假交易操纵财务数据。
二、在工程建设业务方面,司尔特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与多家建筑公司编制了虚假合同及结算单。其中包括虚构台车掘进业务支付工程款3470余万元,以及与另外三家公司签订虚假工程建设合同支付3120余万元。这些资金流出在会计核算上被处理为长期待摊费用或直接计入营业成本,导致司尔特2021年虚增资产和利润总额约4580万元,2023年虚减利润总额约1735万元。
三、在肥料业务方面,司尔特通过向特定农资公司虚假采购尿素,虚增营业成本约1896万元;同时,其全资子公司向17家经销商虚假销售有机肥,虚增营业收入约950万元。这一系列操作导致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虚减约946万元。综合来看,司尔特2021年度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6%,2023年虚减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证监局拟决定:1、司尔特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
2、对金国清、金政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3、对方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4、对文继兵、黄席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5、对马磊、姚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司尔特索赔条件如下:
2022年4月20日至2024年1月18日之间买入002538司尔特,且在2024年1月1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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